医院建议:将涉事医生交由警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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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北京的王女士爆料称,因31岁医生男友不想结婚要孩子,她怀孕6周时被其暗中下堕胎药致流产。
监控视频显示,5月20日22时20分,一男子正往杯中投放两种药物,举杯观察药物溶解情况。随后,其用吸管扎开纸盒包装的饮料,两次把玻璃杯中沉淀的药渣从吸管口放进饮料。
王女士接受华商报大风新闻采访表示,“一个3片,一个6片,正好对应的是米非司酮片6片金色包装,和米索前列醇片3片银色包装。”
王女士称,次日晚间,她骑车回家时出现腹痛,“出血量特别大,意识到是流产了。打电话给他时他亲口承认是打胎药。”
据王女士介绍,她和男友于2021年在相亲网站上认识,一个月后确定关系。对方是北京中关村某医院泌尿科的一位医生,今年31岁,王女士比其大3岁。
王女士称,当时没想到报警,毕竟谈了一年半,两人有感情基础,她感到于心不忍。对方家人也表示可以考虑结婚,但他们家一直推脱回避,最后甚至不承认这件事,“他已经说不结婚,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不想要孩子,不想结婚。”
王女士表示,目前已经向该男子的任职医院和警方进行举报,将坚持追究其法律责任。医院表示,建议王女士报警处理。
男子若不想留下这个孩子,是否有权利要女子不生?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如何看待这名男子的做法?若此事属实,他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不受他人干涉,该男子的行为不仅侵犯他人生育权,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承担刑事责任。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生育子女不需要男女双方的合意,女方单方决定即可。女方既有不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生育的权利。女方单方面选择生育子女,不构成对男方生育权的侵犯。而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给女方吃堕胎药,不但侵害了女方的生育权,而且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是毋庸置疑的违法行为。
而王女士的男友本身是一名医生,应该非常清楚滥用药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而他在王女士本身既没有看诊,也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其投放处方药物,药品的来源,行为合法性,都存在诸多疑点。而医院给王女士的回复是:这是个人事情,医院不做处理,不对其医德医风做评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买卖、使用、储存处方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也规定,医务人员必须按照医疗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规范医疗行为,不得违反医学伦理、伦理道德和规定,未经治疗者同意,不得随意实施诊疗措施。
即便该医生与王女士是恋人关系,如果他利用职业之便,违背他人意愿投放药物,做出了违法之举,怎么就不涉及医风医德呢?这样没有心怀善意,不珍惜生命的人,对枕边人的生命健康都毫不顾惜,能够当好一个救死扶伤的医生吗?如果患者知道他的所作所为,能够放心把自己的生命健康托付给他吗?医院的回复实在有推诿卸责之嫌。
来 源:九派新闻,侵联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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