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当街绑人示众”后续来了..........
视频中的受害者是两名年轻女子,即使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和细节过程还没有水落石出,但是无论如何,视频里的“大白”——虽然他们并不是都穿着白色防护服,但是从身份和只能来看,也可以和“大白”归入一类,都是临时参与防疫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他们本身并不是警察,没有执法权更没有暴力使用权,所以他们以如此粗暴的方式将这两位手无寸铁、并没有实施任何伤害他人行为的女子按倒在地、捆绑示众,并且不停地以污言秽语对两位女子进行辱骂——这一系列的行为明显就是涉嫌违法甚至犯罪了。
绑人当街示众,是严重侵犯他人人格权和尊严的违法行为,这是一个法律常识!
对此,微博用户“萤火虫如我” 通知@广州公安 @中国广州发布 @广州检察 @南方都市报 @广州市妇联
同时也让我们对此事件有了更详细的了解:
视频近日事发于广州,图中灰衣长发女子与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发生争执,视频中该女子确有质疑与辱骂他人行为,但之后和另一个视频中未骂人的黑衣女子,共同被捆绑并涉嫌置她两在大庭广众之下“示众”——未保护当事人肖像等隐私权的情况下,被他人围观、拍照录像。
所以,无论两女子是否打骂他人,我认为事件中处置方法是非法的,体现在——采用了暴力手段将两位女当事人摔压倒地后双手反绑、双脚(腿)也被捆缚,然后不对两位女当事人做任何肖像等隐私权的保护,任由她们在大庭广众、众目睽睽之下被人旁(围)观、拍照录像,极其有辱当事人人格尊严,并导致未打码的照片与视频流向社会,对当事人造成了二次合法权益侵害。
1. 如果是具有执法权的警察执法处置,如此处置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哪几条?(视频中黑衣当事人称是志愿者或FY人员为之)
2. 如果是非警察处置的,是哪些人参与处置的?他们是否具备执法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反复强调禁止将罪犯游街示众,如第一百五十五条。况且,视频当事人(公民)是否违法违规尚无定论。《民法》对公民的合法权益亦有相关保护。
与此同时,被绑女子之一也通过微博发声:
本视频中另一位当事人(黑衣女子)@暴躁小羊口 ,刚刚发声: 协商结果是对方赔偿我们误工费,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哦 法律是公正的 做什么事要付出代价 谣言红码和传播视频的已经截图保存你们的信息了,今晚会联系律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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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躁小羊口: 绑我们不是因为口罩是为了不让我们打110,并且谎称他们已经打了110 ,我和我的同伴先后打了110, 120, 他们看到警察就把自己的蓝色外套脱了,防止我们认出来他们!
这里,我想起了昨天的一个新闻:
17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在二十条优化措施发布之后,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有所减少?
沈洪兵指出,对近日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后发现,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强制劝返、隔离等限制措施,占25%;二是随意将限制出行范围由高风险地区扩大到其他地区,占23%;三是随意扩大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风险人员范围,占18%。
沈洪兵院士的讲话中点到的三个问题里,提到了“随意”这个词两次。
在我的理解中,羊城广州发生的这起当街绑人示众事件,其恶劣程度,早远远超过“随意”加码的程度。对于这种打着防疫旗号公然践踏法律,肆意扩大手头权力的恶徒,唯有严惩不贷,才能保证精准防控20条的有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