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实习生在PE&VC项目上可能遇到的工作(上篇)
最近有几位刚在律所开始PE&VC业务实习的朋友来加我。说来惭愧,虽然之前写过一个系列的PE&VC交易文件的科普文章,但对实习生而言,确实很难接触到交易文件,可能研读交易条款更多的还是出于提升自我的长期考虑,而在短期内不会有实际操作的机会。抱着这种惭愧,尽管本人也没在律所实习过几天,但还是不揣浅陋,决定写两篇介绍律所实习生在PE&VC项目上工作的文章。本人必须承认,实习生的工作实践性极强,又没有外部的文献可以参考,可能很多资深实习生的看法和认识都要领先于我。本文仅是做一个general的介绍,如果文章内容有所疏漏,还请大家海涵。
在PE&VC项目中,当事双方分别为拟融资公司与投资人,故该业务又被称之为投融资业务。根据律师代表的当事方不同,律师在PE&VC项目上又分为投资人律师和公司律师,双方的工作内容存在一些不同。
其实在我们看不见的地方,合伙人每接一个项目前都是需要报价的。决定par们报价高低的因素有很多,包括合伙人所在的律所档次、客户的付费能力与付费意愿以及项目的复杂程度。就项目的复杂程度而言,其会影响到团队在该项目上需要消耗的工作小时与专业能力。因此,合伙人在报价与签署法律服务协议前就需要对该项目涉及的公司情况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从而预判工作复杂程度给出自己的报价。如果报价后双方达成一致签署了法律服务协议,合伙人也会根据背景调查中反映出的项目复杂情况安排项目人手。
每一家叫得出名字的律所都会有自己的背景调查模板,由于此时还未签署服务协议开始法律服务,此时的背景调查只能通过检索公开信息达成。无非是看看那几个公开网站,看看工商信息、行政处罚、涉诉情况、知识产权、负面舆情等等。稍微有点技术含量的可能看看目前股东有没有外资、是不是外资禁入行业、要不要搭红筹架构等等。
由于不太需要动脑,律所会广泛使用实习生进行对目标公司的背景调查。就背景调查的性质而言,其报告并不需要进行多么严谨和仔细的摘录,毕竟只需要让合伙人知道这公司的情况复不复杂即可。个别律所会让实习生这个时候就把知识产权情况、涉诉情况进行摘录,我觉得也可以理解,毕竟在PE&VC项目中,找你报价意味着基本上这个项目也就十拿九稳了(相比其他项目来说),这个时候让实习生把尽职调查阶段的基础性工作前置也不无道理。只要你不是马上离职,多半让你做背景调查的项目在后期尽职调查阶段还会让你继续跟进,所以这个时候认真摘录、多检查几遍,相信我,等到了将来正式尽职调查阶段你会感激现在认真的自己的。
合伙人扫了一眼你花两天做完的背景调查后立刻给客户进行了报价,客户爽快地签署了法律服务协议。在绝大部分PE&VC项目中都是由投资人聘请律师、会计师进行尽职调查。只有在少数公司强势的明星项目中,公司方会先自行聘请律师、会计师完成尽职调查(vendor due diligence,卖方尽职调查,俗称VDD),然后拿着VDD去市场上吆喝等投资人排着队求自己接受他的投资。
正式尽职调查和前期背景调查最大的不同就是,你终于不用守着那几个公开网站,而是可以去管公司要内部材料了!其实做过IPO的同学(鉴于大部分人第一份律所实习都是做IPO,我想这么解释更能引起大家的共鸣)都对尽调清单有印象,说白了就是一张写着你想管公司要哪些材料的纸。各个律所都会有尽调清单的模板,但好的律所应该针对不同行业的目标公司制作不一样的尽调清单模板。因为不同业务领域内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相差甚远,乱套模板你会发现要来的东西根本没用,公司也会觉得你莫名其妙。你要某一事件的材料是为了看公司在这方面有没有法律风险,如果业务领域都不适用,结果就是要么公司根本没有这个材料,要么你会漏掉对很多风险的审查。
以我浅薄的见识,我想IPO项目与PE&VC一个重大的不同就是IPO项目对底稿极其重视,因为毕竟中介机构头上压着一个证监会,一个交易所,拿不出底稿还不忘死里搞你丫的。因此IPO项目上的尽调清单当真是事无巨细、浩如烟海,和拟上市公司屁关系都没有的文件律师都得跪着跟公司死磕。然而PE&VC业务处于弱监管状态,作为投资人律师,你的尽职调查完全是为了投资人的利益去识别公司存在的风险,进而为投资人是否投资以及投资后如何通过交易文件分配风险提供支持。简言之,PE&VC业务中的尽职调查要走实用主义路线,你在尽调清单里只需要索要有用的、关键的、可能对投资人利益产生风险的内容,那些无关的、不适用的、故作高深的清单内容不妨大胆从尽调清单中删掉。
除了根据目标公司所处行业对尽调清单模板进行修改,别忘了你前期是对这家公司做过背景调查的。如果在背景调查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不妨直接加在尽调清单里对公司进行重点询问。还有一些重大合同、重要固定资产的金额门槛,需要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确定。以重大合同为例,你看看公司金额第十大的合同大概是多少万元,基本上把数字定在这个附近就好了。你要是定的太低,人家公司甩过来几百个合同你还真能一个一个看完不成?
来了来了,这不就是传说中的整理底稿吗?但这并不是IPO项目上形式主义的整理,而是要以一种实用主义的精神去看待这些材料。其实PE&VC项目里没人去检查你底稿整理的好不好(尽调结果事后出现重大争议时除外),你整理都是为了自己以后审阅材料的时候看的更方便。所以,为了避免重复劳动,不如一边按照尽调清单的序号顺序整理着底稿,一边逐个点开公司发送的文件,看看是否存在法律风险。这样一遍完成底稿整理及文件审阅,岂不美哉?再随手点开个word文档,把审阅文件时发现的问题随手记点dd notes,岂不滋润?
当然,我知道一些律所只会让实习生整理底稿,而由律师对文件进行审阅。我觉得这不是什么问题,眼睛长在自己身上,你顺便看出点问题,提醒到甚至忽略了这点的律师,下次他自然就会主动让你帮他在整理底稿之余也顺便审阅下文件。
没有公司能一次性把你索要的文件全部提供,一方面是因为有些材料需要他协调不同部门调取,不能立刻提供,另一方面就是人家公司对接的人又不是专业律师,出点疏漏很正常。这个时候你就需要出一个补充清单去催一催公司,“不要装死,你明明还有些东西没给我。”除了公司没提供的文件,针对你在审阅文件时发现的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也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解释说明或提供进一步的材料。
真的不是我拉踩IPO,但无论是港股的tpdd(third party due diligence,三方尽调)还是A股的走访都已经彻彻底底沦为了形式主义:派几个实习生出来读读稿子,拿个录音笔转写一下访谈记录,一周跑四五个城市朋友圈发发定位。倒是投行限于监管要求,不得不派正式员工出来摸摸鱼。其实访谈是门艺术,要想在谈笑风生中让对方无意中暴露一些不想对你明说的蛛丝马迹,谈何容易。你既要会奉承:“张总确实是青年才俊啊!”,还要会挖坑:“那您跟另一位股东王总的关系一定不错吧”,还得会抓对方的前后矛盾:“您刚刚不是说还有一笔借款吗”。在访谈提问时大开大合,以怀疑精神问清楚公司里所有让你感到疑惑的安排,享受福尔摩斯探案般的快感,把对方聊爆的内容加在你的尽调报告里吧!
另外,跟创始人访谈,也能从他们身上学习到很多。一般我们学法律的脑子锈的都差不多了,对着公司的官网或者商业计划书(BP)基本上都看不懂公司的商业模式。麻烦一定抱着死缠烂打的心态找创始人问清楚,他们总能以一种高屋建瓴的角度给你一个清楚的解释,过了这村就没这店了。如果你连公司的商业模式都搞不清楚,那你注定是做不好这家公司的尽调的。
材料都要清楚了,访谈也聊清楚了,看一眼之前的dd notes,列一个major issues list,该开始大刀阔斧的写尽调报告了!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排查并把控风险,因此尽调报告的意义就在于告诉读者这家公司有哪些风险(描述事实并进行法律分析),有什么方法可以降低或转移这些风险(通过提供条款设计的法律建议进行风险把控)。因此,尽调报告的内容一般分为三大部分:事实描述、法律分析与法律建议。大家普遍觉得好像建议部分会更难写,因为还要跟其他交易文件相钩稽(主要是跟增资协议,极少数情况才会跟股东协议相关)。但事实描述和法律分析部分同样考验功力,尽管多是初年级律师和实习生在处理这部分内容。
尽调报告是写给人看的,那么尽调报告的读者是谁呢,作为实习生的你可能会说:是我的带教律师!作为Junior的你可能会说:是我的合伙人!其实都不是,读者当然是客户——投资人,以及客户的对家——目标公司了。你写的东西要让他们看懂,那问题来了,他们为什么会看不懂你写的东西?首要原因是,你们所掌握的背景信息不一样。你可能觉得:这事情不是很简单吗,这相关材料我要了好几遍都快看吐了,不就是xx年被处罚了一下吗?随便写一两句就完事了。但你的投资人可没看过那么多背景材料,他看到你对事实轻描淡写的那一两句描述满头问号:啥啊,为啥就这样了,咋回事啊?因此,在描述事实时,最重要的是要说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不要怕麻烦,也不要怕写的太细会丢人。你是怎么发现这个事实的,是根据公开检索、公司提供的xx资料,还是公司自己的说明?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都给我写的明明白白。
另一项实习生喜闻乐见的工作就是做法律研究了。其实做电话咨询也属于法律研究的范畴,只是采取了电话咨询主管部门的途径,而非去威科上搜法条进行法教义学研究。由于本文只是科普下实习生可能遇到的工作内容,本文并不会详细论述如何做一份好的法律研究或电话咨询。不过,我还是希望大家能认清法律研究和电话咨询的关系。当你的律师要求你做法律研究,你不妨再给主管部门打个电话confirm一下你研究的结论。现在各地的政务网都非常方便,你可以找到每一个具体问题主管窗口的咨询电话,再也不用通过12345转上七八个来回。不过,我希望你能先独立地进行法律研究,搜下微信公众号文章、查查相关法条,再去做电话咨询。毕竟有些政府部门的员工自己对法规也不甚了解,你如果不先掌握一定的知识,甚至都听不出来他自己懂不懂。另外,当你研究明白这个问题的时候,你才能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有效对话,而不是鸡同鸭讲。不管你的法教义学研究多么成功,补充一个电话咨询都很有必要,因为我国的法律体系层级众多,谁也不敢确定地方在执行层面上是如何落实、有无细化的。
记得在交法律研究成果时一并提交你所咨询的电话号码和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供你的junior进行double check。你的junior也都是从实习生走过来的,大家都是老法律研究人了。做多了法律研究的人会生成一种强大的legal sense,在给你布置法律研究任务的时候,他其实内心已经对这个问题的结论有了一个大致的判断。当你的研究结论和他的预判不符时,他的雷达就会滴滴作响:居然会这样?让我来double check一下。如果你在交法律研究结论的时候一并附上了咨询的电话号码跟法律法规,相信他会非常开心。不然他尴尬地找上你,你尴尬地回答:哎呀我忘了我打的哪个电话了,我再去重新查一下给你好不啦。
以及,书接上回,读者看不懂你写的尽调报告的另一个原因是:你的法律尽调报告毕竟是个法律文件,你是法律人,但他们不是,他们很有可能看不懂你写的法言法语,或是你觉得地球人都知道的可以省略的中间论述步骤,可在他们眼里却会导致整个论证逻辑链条的缺环。因此,麻烦你写平实的语言,用最绵密的三段论,就当自己在写小学生作文。
总结一下,语言风格、论证逻辑和叙事的来龙去脉,写一份读者看着舒服的尽调报告。
能接触到这个的实习生已经是少数了,但还是在这里做一个简单的介绍。根据我们在尽调中发现的公司问题的差异性,我们可以有针对性的选择不同的解决思路去降低或转嫁这部分风险。作为律师,我们的武器当然是设计出对己方有利的合同条款。
常见的建议包括:
对于公司所处行业或所用经营模式中的高发风险,或公司确认不存在瑕疵但无法提供证明文件的,要求公司在增资协议中的陈述与保证部分做出明确具体的陈述与保证。——防止公司不披露
对于公司已披露的问题中具备整改可行性的部分,如对公司经营和估值影响较大或整改耗时较短,则设置为交割先决条件;如对公司经营和估值影响较小且整改耗时较长,则设置为交割后承诺。
对于公司已披露的问题中对公司经营和估值影响较大但又难以整改的事项,要求设置为特殊赔偿事项。
对公司经营和估值影响较大的不利事件在性质上无法设置为交割条件进行整改,故应将其发生设置为回购权触发事项或估值调整条款的里程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