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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规每周学】国土空间规划师考试 | 法律法规 | 行政法学基础(一)


本期内容——行政法学基础

法律效力关系图




一、行政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1.行政法概念: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行政法调整的对象(行政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

内部行政关系


小结:行政法调整对象+行政关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二、行政法渊源


1.宪法——最高阶法源

我国根本大法

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制定法律的依据

是我国最高阶位的法源


2. 法律

国家制定 人大或者常务委员会制定,主席签字

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基本法之外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

如《城乡规划法》非基本法

法律的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但高于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是行政法的重要渊源之一。


3. 行政法规

主要来源于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

一般命名条例、什么什么法的办法(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4. 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如:江苏省xxxxx条例


5. 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住建部)、地方规章

一般名称:不得称条例


总结:

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地方法规>地方性政府规章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

地方政府规章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实施。




三、行政法律关系


1. 行政法、行政关系、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对象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结果(也就是规定要怎么处理)

行政法律关系来源于行政关系,但高于行政关系


小结:

行政关系——对象

行政法律关系——结果


2. 行政法律关系概

因国家实施行政权力而发生的关系,调整的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或者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力与义务关系。



3. 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依法成立的组织)和行政相对人

(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物(财务、行为、精神财富)

如:违法建筑、违法行为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

(编制法定规划、遵守法律法规)


4. 行政法律关系内容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特征:

恒定性(代表公共利益行政主体和代表个人利益的行政相对人)

法定性(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规定性)


(2)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内容法定性、内容单方向性、权利的有限性(导致行政纠纷的不可调和)



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


2.行政合理性原则

合法的前提下合理

(1)动机合理

(2)内容和范围合理

(3)行为和方式合理

(4)手段和措施合理



五、行政行为

1. 行政行为的特征

A. 从属法律性

B. 裁量性

C. 单方意志性

D. 强制性

E. 无偿性


2. 行政行为内容

A. 权益的剥夺与赋予

B. 义务的设定与免除

C. 变更法律地位

D. 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的确认(如颁发证书)


3. 行政行为的效力

A. 确定性(不可随意变更)

B. 约束力(要依照xx执行)

C. 执行力(一旦做了,要执行下去)

D. 公定力(没有撤销、变更的话就是有效的)

小结:注意区分确定性和公定力


4. 行政行为生效与合法的条件

A. 即时生效

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即具有效力,对相对方立即生效。

B. 受领生效

行政行为需被向对方受领才开始生效

C. 告知生效

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的内容采取公告或宣告等有效形式,使对方知悉。

D. 附条件生效

行政行为生效附有一定的期限或一定的条件,在所附到来或条件消除时,行政行为才开始生效。如:行政法规、规章的生效,往往有一定的期限。


5.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是:

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容易出多选题)



六、行政行为的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不针对具体事件或人

具体行政行为:对特定的人和事做出的具体详细的决定和措施行为


2. 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行政命令

外部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


3.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4. 单方行政行为和多方行政行为


5. 要是行政行为:必须具备某种法定的形式,或遵守法定程序才能生效的行政行为

非要是行政行为:属于自由裁量的规定


6. 作为行为与不作为行为


7. 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




七、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A. 告知制度:一般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

B. 听证制度:是现代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听证的费用由国库承担

C. 回避制度

D. 信息公开制度

E. 职能分离制度

F. 时效制度

G. 救济制度



八、行政法律责任

(1)行政违法:

指的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构成条件

A. 客观上违法

B. 主观上有过错

C. 违背法定职责和定义

D. 具备承担责任的能力

全部成立才成立,才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2)行政责任

A.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B. 责任法定原则

C. 责任自负原则

D.主客观一致的原则



九、行政法制监督和行政监督


区分行政法制监督和行政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即监督行政。监督主体

行政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检查

区别:监督对象不同、监督主体不同、监督内容不同、监督方式不同


小结

依法治国的核心: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的核心:依法执法

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参与原则

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听证制度


【参考文献】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用书之三—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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