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如果被判巨额赔付,可以在加大拿执行吗?
超级顶流吴亦凡,塌方只在一夜间。
从都美竹7月18日千字长文宣战以来,已经有10多家品牌与吴亦凡解除代言,其中不乏兰蔻、LV、宝格丽、保时捷、腾讯视频这些大牌。
据称,吴的代言费多数在1500万/年左右,而广告代言合同通常规定艺人要保持艺德、维护形象,如果“涉嫌违法犯罪、违反公序良俗,影响品牌形象的”,艺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要考虑品牌的实际损失,比如销售额的下降、重新寻找代言的成本等等。一般不超过代言费。但十几家一起来的话,就可能过亿了。
涉及影视拍摄的,就更惨了。
比如腾讯视频花费6亿拍摄的古装剧《青簪行》,是吴亦凡的第一部电视剧,搭配的女主是杨紫。据说本来是部大女主的戏,为了吴先生,硬改成了大男主,还引发两边粉丝对吵。这部剧去年已经杀青,今年趁着暑期,本来随时可以开播,却突然遭遇吴先生翻车。损失估计上亿。
吴先生日进斗金(据说日赚220万,力压郑爽的208万),2017年福布斯曾报道他年入1.5亿。但钱来得快,去得也快。如果真的引发巨额诉讼,吴先生吃不吃得消呢?
有人想到了吴先生的加拿大国籍,问:如果在中国拿到了判决,也不一定能执行吧?
哈哈哈。
这个问题,本人最在行了。
毕竟做过10年涉外法律,熟得很。
简单一句话:执行没问题。
首先,外国国籍不影响在中国执行。
只要在中国的领土上,不管是美国人、欧洲人、日本人还是印度人,统统受中国法院管。该判决的判决,该执行的执行,外国人并没有什么特权。
其次,中国法院的判决可以在加拿大执行。
这个很多人不知道。
加拿大适用英国人留下的那套法律规则,非常灵活,对商业非常友好。只要是金钱类的判决,不管你是在哪个国家的法院判的,拿过来,基本都能认。
比如,2019年4月9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 for British Columbia)在魏彤诉李桂莲、梅子杰一案就承认和执行了中国河北省唐山市中院的一份民事调解书,查封了被告李桂莲、梅子杰在加拿大价值2050万加币(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别墅和农场。
如果不是英联邦国家,如果跟中国签署了国际公约的,也可以互相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这样的国家有30多个,包括法国、意大利这些发达国家。
还有美国、德国、新加坡等等,都有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判决的先例。
所以,中国判决走出国门,是完全可能的哟。
第三,吴先生跟品牌签的合同里,可能约定了仲裁,那就更容易执行了。
仲裁是法院诉讼之外的另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感谢1958年的《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到现在一共有168个签约国,包括了大部分主流国家。在这168个签约国里,仲裁裁决都可以互相承认和执行。
看来,吴先生的财产放到加拿大也没用,一样要被找出来。
不过,还是希望吴先生能够渡劫。
亿万造富能力,因为一些至今无从证伪的指责,转瞬坍塌,实在可悲。
那位义正辞严的都女士,更像是索要800万未果,恼羞成怒。得不到的,就毁掉他。
如果最后还要说一句,那就是成名之后,一定要购置不动产。
尤其靠脸得来的流量,没有硬性门槛,可替代性太强,IP又太脆弱。
唯有不动产,不动如山,永远做你安全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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