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慈善日” | 「携手做慈善 传播真善美」
“中华慈善日”于2015年11月在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时提出,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该法将每年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慈善法规定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是和“国际慈善日”进行接轨。2019年9月2日,民政部在第四个“中华慈善日”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发布“中华慈善日”标志。
今年的9月5日是我国第七个“中华慈善日”,今年“中华慈善日”的主题是“携手做慈善,传播真善美”。
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部署做好“中华慈善日”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地围绕“携手做慈善,传播真善美”的主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决策部署,举办形式新颖多样、地方特色鲜明、群众踊跃参与的慈善活动,弘扬慈善文化、展示慈善成果、激发慈善热情,带动更多的人向上向善,持续提示社会文明进步水平,推动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在通知中还强调到要广泛动员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活动,倡导“人人向善”,“人人行善”。那么,社会公众该如何参与慈善活动呢?社会公众可简单分为两类,一类是社会企业,一类是公众个人。
个人参与慈善大致可以从:1、力所能及的捐赠;2、志愿服务;3、通过步行、跑步等真实平台活动为项目捐赠;4、传播和分享公益慈善资讯。这几个方面进行。
企业参与慈善活动除了常见的捐钱捐物外,也可以通过组织员工开展志愿服务、为有需要的组织提供擅长的技术或可用渠道、为组织提供免费或低廉的活动场地、参与公益人才培养等多方面去参与到慈善活动中。
为深刻贯彻“携手做慈善,传播真善美”的主题,在9月5日“中华慈善日”的当天,福建省关癌有家恤病基金会组织所有成员开展相关学习讨论会。会中,首先了解“中华慈善日”的由来以及往届慈善日的经典活动项目。后续就如何开展“携手做慈善,传播真善美”主题活动进行了热烈的探讨,确定以线上宣传和线下沙龙的形式开展相关活动,以“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多方面宣传。
这些《慈善法》知识点你了解吗?
9.5 “中华慈善日”
一、家人得了重病,可以在网上发起募捐吗?
不可以!
首先,《慈善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其次,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二、慈善组织向我们伸出援手,他们能用哪些方式为我们募捐呢?
《慈善法》规定,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1、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2、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4、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慈善组织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
三、向慈善组织捐了款,如何才能知道自己的善款没有被挪用?
《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同时,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此外,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曾公开承诺捐款,还能反悔吗?
不可以!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
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一)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
(二)捐赠财产用于本法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
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五、捐款人为需要帮助的人捐了许多钱,可以抵扣税费吗?
可以!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个人、企业向慈善组织捐赠后有些什么优惠政策?
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我们积极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积极贯彻落实慈善组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切实惠及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慈善组织用电、用水、用气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
七、只要是慈善组织,就可以在网上发起募捐吗?
《慈善法》规定,只有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可以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进行募捐,同时慈善组织并不是在任何互联网上都可以进行任意募捐。
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八、怎么知道一个慈善组织有没有公开募捐资格呢?
《慈善法》规定,依法登记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对于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慈善组织在依法登记前两年,不具有公开募捐的资格。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募捐;即使不能公开募捐,也可以向特定对象进行定向募捐。
九、骗取捐款,将受到什么惩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国家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以及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对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受益人违反协议,是否需要返还资助的善款?
是!《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根据需要可以与受益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慈善财产的用途、数额和使用方式等内容。
受益人应当珍惜慈善资助,按照协议使用慈善财产。
受益人未按照协议使用慈善财产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协议情形的,慈善组织有权要求其改正;受益人拒不改正的,慈善组织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受益人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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