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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23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1条到第6条。主要明确了《办法》出台的目的、适用范围、用语定义、工作原则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在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工作中的职责。
第7条到第12条。主要从数据开放的角度,明确有关工作要求,包括开放平台、开放方式、开放重点、开放目录、数据质量等内容。
第13条到16条。主要从数据获取和利用的角度,规定了有条件开放类数据申请流程,支持数据授权使用以及推动数据多元融合应用。
第17条到19条。主要从数据安全保障的角度,明确各方责任,包括市大数据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公共数据开放安全工作规范,数据开放主体建立拟开放公共数据风险评估机制,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数据开放主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等内容。
济南市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