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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及沟通交流』——江西

点击关注 MAH星球 202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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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只申请加对您有价值的群,勿重复加群,否则会被拉入药闻天下所有群黑名单哦~

  

              

              



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
为规范我省药品上市后的变更管理,畅通持有人与我局的沟通交流,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药品上市后变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省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含原料药登记人,下统称持有人)可向我局申请沟通交流。

(一)法律、法规、规章或技术指导原则中未明确变更管理类别,且持有人在充分研究、评估和必要的验证基础上仍无法确定管理类别的;

(二)降低技术指导原则中明确的变更管理类别;

(三)降低持有人变更清单中的变更管理类别。


二、持有人申请沟通交流,应先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提交《江西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交相关变更研究资料概述和自评意见(详见附件2)。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邮编:330029;电话:88158062;邮箱:252096843@qq.com。


三、我局收到相关材料后,5日内完成审核。初步审核,存在相关资料不足以支撑相应变更类别的,我局将不予签收,持有人完善相关资料后重新提交沟通交流申请。

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转江西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认证审评中心),15日内认证审评中心组织与申请人进行沟通。

为保证沟通交流质量和效率,沟通会议前认证审评中心应与持有人进行充分协商,确认时间、地点、议程等信息,参会人员应在沟通交流会议前对会议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初步形成变更类别的意见。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沟通及交流会议。


四、沟通交流结束后,我局在5日内将沟通交流意见(详见附件3)书面反馈持有人。沟通意见一致的,持有人按相应规定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持有人不得降低变更管理类别。同一药品的相同变更事项原则上仅组织1次沟通交流。


五、我局定期归纳整理沟通交流案例和沟通事项清单,通过省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供持有人参阅。


六、其它有关政策、技术性问题,持有人可直接向我局电话或邮件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西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申请表附件1.doc

2.江西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报送资料附件2.doc

3.江西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意见反馈表附件3.doc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2

江西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报送资料

1.批准证明性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性文件、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历次变更证明文件等。
2.变更基本信息概述:变更项目、变更原因、变更情况、变更前后对比研究、变更自评估等级和评估理由等总结。
3.持有人内部变更分类原则、变更管理工作程序、变更风险管理标准;
4.根据变更指导原则各类变更所做的研究与验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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