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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及沟通交流』——江苏

点击关注 MAH星球 2022-10-05


为规范我省药品上市后的变更管理,畅通持有人与我局的沟通交流,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药品上市后变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省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含原料药登记人,下统称持有人)可向我局申请沟通交流:

(一)法律、法规、规章或技术指导原则中未明确变更管理类别,且持有人在充分研究、评估和必要的验证基础上仍无法确定管理类别的;

(二)降低技术指导原则中明确的变更管理类别;

(三)降低持有人变更清单中的变更管理类别。

二、持有人申请沟通交流,应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局提交《江苏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交相关变更研究资料概述和自评意见(详见附件2)。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鼓楼街5号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管处,邮编:210008,电子邮箱:ypscjgc@da.js.gov.cn。

三、我局收到相关材料后,5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沟通交流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并商定沟通交流的方式、时间和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对确定实施沟通交流的,将在完成审核后10日内组织,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沟通交流。

五、沟通交流结束后,我局在5日内将沟通交流意见(详见附件3)书面反馈持有人。沟通意见一致的,持有人按相应规定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持有人不得降低变更管理类别。同一药品的相同变更事项原则上仅组织1次沟通交流。

六、我局定期归纳整理沟通交流案例和沟通事项负面清单,通过省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供持有人参阅。

七、其它有关政策、技术性问题,持有人可直接向我局电话或邮件咨询。

特此通告。

附件:

1、江苏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申请表.doc

2、江苏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报送资料.doc

3、江苏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意见反馈表.doc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日

附件1:

江苏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申请表

 

 

 

 

承诺

我们承诺:

①本申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指导原则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②本申请所提交资料、样品均真实且来源合法,药品研制全过程符合相关管理规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申报事项未侵犯他人的权益,申报资料中除有参考文献的数据和研究资料外,其余数据和研究资料均为申请人自行取得或者合法取得;

③本申请一并提交的电子文件与打印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以上声明如查有不实之处,我们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药品名称


 

批准文号(登记号)


剂型


规格


持有人(或原料药登记人)


生产企业


生产地址


申请事由

□无法确定变更管理类别

□降低技术指导原则中明确的变更管理类别

□降低持有人变更清单中的变更管理类别

变更事项


 

简述变更内容及其研究验证过程和结果等

 


 

自评估结论

(变更类别、理由)

 


拟申请沟通交流类型

□网络沟通□电话沟通□会议沟通

书面沟通意见回复类型

□邮件送达□邮寄送达□当面送达

申请参加沟通会议的人员及简要背景(如职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职务


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


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江苏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报送资料

 1.批准证明性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性文件、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历次变更证明文件等。

2.变更基本信息概述:变更项目、变更原因、变更情况、变更前后对比研究、变更自评估等级和评估理由等总结。

3.持有人内部变更分类原则、变更管理工作程序、变更风险管理标准;

4.根据变更指导原则各类变更所做的研究与验证资料。

附件3:

江苏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意见反馈表

持有人


药品名称


批准文号

(登记号)


剂型


规格


生产企业及生产地址


申请日期


申请方式


申请事由

□无法确定变更管理类别

□降低技术指导原则中明确的变更管理类别

□降低持有人变更清单中的变更管理类别

变更事项及

自评估结论


沟通交流类型

□网络沟通□电话沟通 □会议沟通

沟通交流结果


反馈单位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反馈持有人,一份留档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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