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及沟通交流』——重庆2021.03.30
为加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规范药品上市后变更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市药品(含已通过审评审批的原料药)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药品上市后发生变更,符合以下情形的,重庆市辖区内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原料药登记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可与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进行沟通交流:
(一)持有人在充分研究、评估和必要的验证基础上无法确定变更管理类别的;
(二)降低技术指导原则中明确的变更管理类别的;
(三)降低持有人变更清单中的变更管理类别的。
二、沟通交流的形式包括:电话沟通、网络沟通和会议沟通。鼓励采用电话沟通、网络沟通的方式。
三、对需要进行会议沟通的,持有人可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的方式向市局提交《重庆市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会议沟通交流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资料(附件2)。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邮编:401120。
四、市局在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通知持有人并商定会议沟通时间和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持有人完善相关资料后重新提交申请。
五、对确定实施会议沟通的,市局应根据商定的时间和要求组织沟通交流会议,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沟通交流会议结束后,市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沟通交流意见书面(附件3)反馈持有人。
六、经沟通交流意见一致的,持有人按规定实施。对是否属于审批类变更意见不一致的,持有人应当按照审批类变更,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提出补充申请;对是否属于备案类变更和报告类变更意见不一致的,持有人应当按照备案类变更,向市局备案;对降低变更管理类别意见不一致的,不得降低。
七、对同一药品的相同变更事项,原则上组织1次会议沟通交流。
特此通告。
附件: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2日
附件1
重庆市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
会议沟通交流申请表
声明 | 我们保证: ①本申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指导原则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②本申请所提交资料、样品均真实且来源合法,药品研制全过程符合相关管理规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申报事项未侵犯他人的权益,申报资料中除有参考文献的数据和研究资料外,其余数据和研究资料均为持有人自行取得或者合法取得; ③本申请一并提交的电子文件与打印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④以上声明如查有不实之处,我们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 ||
持有人 (原料药登记人) | |||
生产企业 | |||
药品名称 | 批准文号(登记号) | ||
药品分类 | 注册类别 | ||
剂型 | 规格 | ||
申请事由 | □无法确定变更管理类别□降低技术指导原则中明确的变更管理类别□降低持有人变更清单中的变更管理类别 | ||
变更事项 |
简要描述变更情形,并按照相关指导原则进行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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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估意见 (变更类别及理由) | 应说明该类变更情形,相关指导原则是否明确管理变更类别,如果有,重点说明降低变更类别的理由。 | ||
简述变更内容及其研究验证过程和结果等 | |||
申请参加会议人员及简要背景 (如职务、专业) | |||
联系人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签字及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重庆市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
会议沟通交流申请资料
1.证明性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性文件、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变更证明性文件等。
2.变更基本信息:变更项目、变更情况、变更自评估等级和评估理由等。
3.根据持有人变更分类原则、工作程序和风险管理进行的研究评估工作。
4.根据变更指导原则相应类别变更所做的研究验证资料。
5.其他佐证资料。
附件3
重庆市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
会议沟通交流意见反馈表
持有人 (原料药登记人) | |||
生产企业 | |||
药品名称 | 批准文号(登记号) | ||
药品分类 | 注册类别 | ||
剂型 | 规格 | ||
申请事由 | □无法确定变更管理类别□降低技术指导原则中明确的变更管理类别□降低持有人变更清单中的变更管理类别 | ||
变更事项 | |||
自评估意见 (变更类别及理由) | |||
沟通交流意见 | |||
沟通交流意见 反馈单位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持有人留存,一份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留档
加入变更群,群满已满200可联系小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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