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药”变“贩毒”,男子打起国家管制精神类药品的主意!法院判了
我对我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为对他人造成的伤害感到抱歉,我也对不起自己的家人……
”“卖药人”在法庭上流下了悔过的泪水。
近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卖药”变“贩毒”的案件。
案件审理
贾某经诊断患有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通过就诊获取了“专注达”药品(盐酸哌甲酯缓释片)。去年10月,贾某明知“专注达”药品系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类药品,仍以2600元的价格卖给伍某一瓶“专注达”(36mg)药品。贾某携带上述药品乘飞机从重庆至厦门与伍某完成交易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现场缴获上述药品。经鉴定,上述药品中均检出盐酸哌甲酯成分。
2020年12月,李某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出售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泰勒宁氨酚羟考酮片、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复方曲马多片。其将上述药品先后卖给吸毒人员顾某和邓某,并通过快递跨省邮寄给顾某和邓某。后顾某和邓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缴获上述药品。经鉴定,上述药品中分别检出曲马多或羟考酮成分。
网络配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和李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贩卖、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类药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最终贾某和李某均被依法判处刑罚。
法官说法
国家列管的药用类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具有药品与毒品双重属性,长期服用会形成依赖性、成瘾性。
近年来,该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被作为成瘾替代品滥用的情况时有发生。被告人贾某利用自身患有精神类疾病可以获取精神药品的便利,将所获取的精神药品出售给吸毒人员,犯罪隐蔽性强;被告人李某出于非医疗目的通过网络向不特定吸毒人员贩卖精神药物,波及范围广,二者的行为均在客观上使本该被管制类精神药品脱离监管,具有社会危害性,触犯法律,依法应予惩处。
【来源:厦门日报】
编辑:辛少雄
审核:吴清辉
审批:黄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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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黄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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