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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内刊:中国体坛高层触目惊心的腐败
来源:文化纵横
作者:汪文涛 汪宇堂
导读:9月10日上午,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在大连联合召开足球职业联赛“假赌黑”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了足球领域赌球、假球等违法犯罪情况,以及对61名涉案足球从业人员的纪律处罚情况,其中43人被终身禁止在我国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活动。
国足在9月5日的2026年美加墨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18强赛中,0:7不敌日本队;9月10日又以1∶2负于沙特队,引发巨大质疑。最高检主管的内刊《方圆杂志》,曾披露中国体坛高管触目惊心的腐败真相。文章指出,中国体育界各类腐败乱象不断,一些体育官员一方面带领队员在国内外赛事上取得骄人战绩,另一方面又在各自的圈子内拥有权威和“话语权”,因为缺乏监督,他们掌握着运动员的“生杀”大权,甚至操纵比赛,将各种腐败行为掩盖在金牌的光环之下。在一些王牌的优势项目上,长期存在“让你上,拿金牌;不让你上,你无名”的诱惑。在水平一般的项目上,因为垄断、不透明的选拔机制,也存在“不花钱就难入选”的“潜规则”。本文指出,每一届国家足球队队员的大名单都充满是非争议,连中纪委网站都曾刊文批评中国足球的管理乱象。而近年来,在一些项目好成绩“光环”的掩盖下,少数体育官员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和权力,成为重要比赛结果的操纵者。除此之外,赛事管理上已经形成了庞大的“利益链条”,赛事审批权成为了牟取部门灰色利益的工具。姚明就曾在“全国两会”上提案建议“取消赛事审批”,因为赛事审批费的收取和使用成为外界无法监控的灰色地带,很可能滋生腐败。本文原载《方圆杂志》,原题为《中国体坛高层触目惊心的腐败》,转自“兰犀君”。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读者参考。中国体坛高层触目惊心的腐败
从早期的中国足协副主席谢亚龙,到“金哨”陆俊的锒铛入狱,再到当下的国家花样游泳领队俞丽、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被提起公诉,中国体坛过去30年虽然取得了非常辉煌的成绩,但各类腐败乱象,及有关体育“能人”的争议一直持续不断。在中国体育界,很多金牌项目的背后,都有一个俞丽式的人物。一方面,他们引领着队员在国内外赛事上取得了骄人的战绩,为竞技体育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而另一方面,他们又在各自的圈子内拥有很高的权威和“话语权”,因为缺乏监督,他们掌握着运动员的“生杀”大权,甚至操纵比赛,将各种腐败行为掩盖在金牌的光环之下。俞丽是中央巡视组进驻国家体育总局后,第一个被带走调查的官员。之后,2015年5月,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国马术协会副主席沈利红被带走调查;2015年8月4日,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潘志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组织调查,2016年4月,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潘志琛立案侦查;2015年9月,中纪委对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肖天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2016年9月1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肖天受贿一案。据检察机关指控,肖天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6余万元。肖天,生于 1957年,安徽蚌埠人。原安徽省击剑队运动员,1977年考入北京体院( 现北京体育大学 ),1981年分配到当时的国家体委工作。历任老山自行车击剑中心击剑处处长、老山自行车击剑中心主任(正厅)等职。2005年8月任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6年12月26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肖天受贿案,对被告人肖天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 万元;对肖天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4年,被告人肖天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主任、竞技体育司司长、局长助理、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赛事承办、工作安排、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6万余元。“让你上,拿金牌;不让你上,你无名”
2014年7月28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进驻国家体育总局进行巡视。此轮巡视后,以俞丽为开端,总局多位官员接连被查处,多地的一些裁判员、教练员被带走协助调查,诸多体育“潜规则”逐一浮出水面。“我注意到,巡视组向体育总局反馈巡视意见很多,首当其冲的,还是运动员、裁判员的选拔选派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田思源分析说,中国竞技体育经过多年的发展,在一些王牌的优势项目上,出现了“让你上,拿金牌;不让你上,你无名”的诱惑。在水平一般的项目上,因为垄断、不透明的选拔机制,也存在“不花钱就难入选”的“潜规则”。像俞丽利用职权左右队员进国家队已不是个案。据《体坛周报》报道,当时和俞丽一起被中纪委带走的,还有国家举重队的一位王牌教练,这位教练牵扯到2012年伦敦奥运会中国举重队的一桩丑闻。中国举重队一直是奥运会的“金牌大户”,但在伦敦奥运会女子53公斤级举重比赛中,名不见经传的湖北选手周俊三次抓举全部失败,创造了中国举重队在奥运会历史上的最差战绩;而在周俊之前的13名举重选手,一共获得12金1银。当时,国内比周俊成绩好的选手不乏人选,周俊何以会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在周俊抓举失败后,很多媒体将核心指向了中国体育深层次的问题——选拔机制、省市平衡、利益照顾等多方面。在北京奥运会,中国女举派出的4人全部夺得金牌。因女举的强大,只要入选女子举重国家队,能为国出战就意味着基本能获得金牌,国内的选拔竞争极其激烈。在这种地方利益争夺纠葛下,因为湖北体育局认为周俊训练比其他运动员好,坚持“保送”周俊参赛,国家举重队高层为照顾湖北这个“奥运名额”,结果出现了意外状况。周俊“交白卷”被视为不透明的选拔机制结出的“恶果”。业内人士透露,在竞技体育中虽然实力是第一位的,但在不少绝对优势的项目上,派谁去都能拿奖牌的情况下,国家队运动员的选拔就成为一个利益攸关的问题,由此更容易引发一些私下的权钱交易。即便是中国足球这样一个“丢人”项目,也是腐败到了“极致”,每一届国家队队员的大名单都充满了是非争议,连中纪委网站都曾刊文批评中国足球的管理乱象。13岁进入国家青年队、1996年夺得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冠军的乒乓球选手唐娜,因在国家队中无缘参加世界锦标赛和奥运会,最终改变国籍、远赴韩国打球,后在韩国乒乓球锦标赛上10战全胜,名列女单第一。“在中国,我永远没有机会。中国乒乓球协会并不是通过选拔赛,而是提前指定有潜质的选手进行集中培育。”代表韩国队参加国际比赛后,唐娜“炮轰”中国国家队选拔制度不公,并表示“现在韩国是我的祖国……希望能够在奥运会上夺得第一名”,引起国内外舆论一片哗然。“在体育总局内部,各个项目中心的选拔机制和规定都不一样,有的项目是主教练给出国家队名单,有的项目是中心主管领导说了算,选拔过程不透明,选出的结果也不公示,非常混乱。”田思源对比说,国外的竞技体育完全是运动员凭借自己的实力说话,比如举行职业联赛或由第三方组织的公开选拔比赛,不管平时成绩怎样,如果在选拔比赛中没有进入决赛或取得一个好名次,那么就不能参加奥运会。中央巡视组也曾点名指出“运动员、裁判员选拔选派不公开、不透明,寻租现象较为严重”的问题,专项巡视后,体育总局研究制定了《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与监督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以体育总局上述规定为遵循制定各项目实施细则,根据项目特点进一步细化各项目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和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拔选派与监督工作的操作措施、程序及违规处罚措施,并经体育总局审核后公布实施。“关键是选拔的过程要公开透明,结果要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田思源说。扭转“金牌至上”的错误政绩观
除了体制上的原因,要杜绝体坛腐败,田思源认为,从体育总局到地方体育局,要扭转“金牌至上”的错误政绩观。“我国当前竞技体育的运行模式和考核体系是以金牌为导向的。金牌的多少,与地方体育官员的升迁、运动员的前途、教练员的奖金等利益链条直接挂钩,这种‘金牌至上’的政绩观已严重扭曲了顽强拼搏、追求卓越的体育精神。”田思源告诉《方圆》记者。中央巡视组曾指出:面对金牌带来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少数领导干部出现了完全错误的政绩观,片面追求运动成绩、金牌数量,疏于对运动员、教练员的教育、引导和严格管理,甚至给予错误的政策导向,导致少数运动员、教练员在赛场上为取得好成绩不择手段,公然违背体育精神和体育道德,甚至铤而走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全运会为例,据田思源观察,全运会历来是各体育局角力的主战场,奖牌背后关系到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体育局价值数亿的“利益大盘”。每到全运会前夕,一些省份尤其是东道主,便开始下达“金牌任务”,从省体育局到各项目中心再到教练、运动员,一层一层往下压,伴随金牌而来的政治荣誉和经济利益,令一些地方体育部门往往不择手段,进而赛场上衍生出各种“黑幕奇闻”和不正之风。被誉为体坛“反黑斗士”的浙江省前体育局局长陈培德,曾犀利指出:“体育界有一种腐败,唯独体育界有,别的领域没有,就是竞赛。竞赛中的腐败不是个人行为,往往是集体行为、组织行为、政府行为。”“虽然体育精神讲求的是更高、更快、更强,但这一切都是在公平、公正、阳光的前提下进行。在赛场上,金牌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一国的体育水平,但公平正义更代表着国家的体育形象,为了追求金牌而产生体坛腐败,不但与体育的原始精神价值背道而驰,也是在抹黑中国的体育形象。”田思源说。国家体育总局就中央巡视组提出的问题,公布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其中,最受舆论关注的,就是“今后在全运会等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不公布金牌、奖牌榜”,对此,舆论褒贬不一,有评论认为不公布金牌榜无法根治“金牌至上”的顽疾,属于“换汤不换药”。“民众反感的不是金牌榜,而是为获得金牌产生的种种腐败行为,关键是要扭转以金牌为导向的体育考核体系和发展模式,只有建立科学、全面的体育发展评价体系,‘金牌至上’的观念才能消除。”田思源说。将体育改革发展纳入法制轨道防止和遏制体坛腐败,法治建设至关重要。在田思源看来,我国体育法治现状目前存在“四化”短板——立法迟延化、执法利益化、监督形式化和司法边缘化,“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体坛腐败防范与治理体系是一项迫切任务”。“《体育法》作为行业根本法,大多数都是原则性规定,类似于操纵比赛问题、仲裁纠纷问题、运动员和裁判选拔问题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规定,现有体育法律体系尚不能有效遏制体育腐败的蔓延,依法治体的局面还远未形成。”田思源建议,立法机关应及时修改《体育法》,制定《职业体育条例》《体育竞赛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法律规范,以明确职业体育违纪、违法的法律责任,完善职业体育管理体制。“当前的体坛腐败,主要是竞技领域的腐败,因而有必要从利益导向、利益分配、利益惩罚等方面构建竞技体育反腐约束机制。一方面要着力解决在运动员选拔、裁判打分、赛事审批等环节发生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在体育事业‘去行政化’上多下功夫,从全民体育、群众体育等多角度建立体育发展的科学评价指标。”乔新生建议。互为备份 各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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