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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速览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引进135名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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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体育职业中学2022年教师招聘6人公告
达拉特旗教体局人才引进公告
中央民族大学附中呼和浩特分校2022年教职工岗位招聘60人启事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2年教师招聘300人公告温馨提示:以上信息,您可以直接点击标题查看。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引进135名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公告

  为不断加强我市卫生健康队伍学历层次和科研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的通知》(包人才组办发〔2021〕1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拓宽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渠道的意见>的通知》(包人才组办发〔2021〕4号)文件要求,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决定就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部分空缺岗位进行人才引进。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计划

  引进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35名。具体引进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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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引才条件

  (一)必须具备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海外硕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引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此次引进人才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月21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6年1月21日及以后出生;

  4.所有岗位均要求专业对口,且具有本次人才引进所规定的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第二学位不可报考;全日制研究生,本科期间专业和研究生期间专业必须一致或相近;应届毕业生需在2022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书;

  5.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招考;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允许报考;

  7.在职人员需在资格审核时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参与人才引进的说明。

  (二)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取得博士学位人员且第一学历需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42所院校)中,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一流建设学科(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95所院校及学科)中,相关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3.海外留学人员,需取得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硕士及以上人员(本科学历需为国内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或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学士);

  4.国家重点医学学科建设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包括301医院(肾脏内科、呼吸内科、骨外科、烧伤外科、耳鼻喉科和老年医学)、安徽医科大学(皮肤性病学)、第二军医大学(消化内科、普通外科、泌尿外科、骨外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整形外科、烧伤外科和影像医学)、第三军医大学(呼吸内科、心内科、传染病学、普通外科、泌尿外科、骨外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整形外科和烧伤外科)、广州大学(呼吸内科)、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外科、药理和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南方医科大学(消化内科)、青岛大学(眼科)、山西医科大学(生理学)、首都医科大学(呼吸内科、心内科、神经外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和神经病学含神内科)、苏州大学(血液内科、骨外科和放射医学)、天津医科大学(内分泌、泌尿外科、神经外科和肿瘤学)、中国医科大学(呼吸内科、内分泌、普通外科和皮肤性病学)、重庆医科大学(传染病学、儿科、神经病学和检验医学),以及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和成都中医药大学的中医学或中药学;

  5.内蒙古医科大学和内蒙古民族大学蒙医或蒙药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仅限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引进)。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市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从市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六个月的人员;

  2.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或使用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2年毕业的应届生);在读的全国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使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7.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

  8.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0.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三、引才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包头党建网(http//www.btdj.gov.cn)、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baotou.gov.cn)及“鹿城健康365”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组织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允许使用第一专业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扫描件;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扫描件;

  4.近期蓝底一寸照片电子版,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说明扫描件;

  5.2022年毕业的应届生因暂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需提供所在学校(学院)出具的在读证明。

  网上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2月11日17:00止。报名人员将上述报名材料的电子文档或扫描件压缩至一个文件包(命名为:姓名+电话+报名材料)发送至各用人单位邮箱,并电话联系各用人单位联系人确认。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3:《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及审核专用邮箱》。

  (三)资格审查

  由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引进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人才引进岗位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对紧缺急需且达不到比例的岗位,经请示市人才办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比例组织开展面试。

  (四)面试

  经过资格审查后,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成绩并列的组织加试。面试时间、地点和其它事宜将通过包头市党建网、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鹿城健康365”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永久保存。面试结果将在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行公布。

  (五)综合实践

  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专业性较强,增加综合实践能力评定,对面试合格人员的专业技术实操能力进行评定,聘请第三方完成,评定合格后方可进入体检及考察环节,综合实践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六)体检与考察

  1.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成绩出现并列时组织加试。

  2.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人员组织到其它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各引进人才单位具体实施,并成立考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引进人才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纪检、党办和人事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务员〔2013〕2号)等规定和要求,根据招聘岗位的条件,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各方面表现,经小组研究形成考察结果,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4.因未参加体检或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时可按照面试成绩等额递补,成绩出现并列时组织加试,全程只递补一次。

  5.面试考察均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经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提交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为拟引进高层次人才人选,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人必须实名制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引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关于办理编制和人事手续的请示。

  (八)手续办理

  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办理引进人员的列编及人事手续。相关事业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相关事业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服务协议书,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限自聘用之日起计算。

  四、其它事宜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手续办理等引才程序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引才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人才引进工作遵守诚信原则,报名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一律取消人才引进资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控工作,凡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情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472-5617120

  监督举报电话:0472-5616427

  附件:1.包头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岗位表

  2.包头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

  3.包头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及审核专用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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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石拐区事业单位引进22名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年轻干部来源,改善干部队伍年龄、专业结构,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包头市石拐区拟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包头市石拐区计划引进人才22名。详见《包头市石拐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2)

  二、引进条件

  (一)范围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理论方针政策,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截至公告发布之日起,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8周岁(1993年1月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以后出生)。

  5.报考区属单位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42所院校)全日制本科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人员;

  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院校)中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人员;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且取得相应学位起点,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

  ④2021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硕士及以上人员(本科学历需为国内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或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学士)。

  6.报考医疗单位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医学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山东大学、厦门大学、东南大学、同济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兰州大学和中国海洋大学);

  ②部分医学类国家重点学科(共30个)所在院校为非“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301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广州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青岛大学、山西医科大学、首都医科大学、苏州大学、天津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

  7.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需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学历)。

  8.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第一学历需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人员。

  9.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10.在校期间能积极参加各种社团活动或相关专业的协会活动,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和文字综合能力。

  11.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市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从市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六个月的人员。

  2.未满服务年限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在读的全国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使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第二专业不允许报考。

  7.有关高校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

  8.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0.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制定《包头市石拐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拐区人民政府

  网及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同时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通过发送报考资料到指定邮箱进行报名。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1月28日(从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止)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期间须提交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1.考生本人的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和学位证(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

  4.近期更新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

  5.留学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

  6.《包头市石拐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诚信承诺书》(附件1)。

  7.《包头市石拐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3),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

  8.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印证资料。

  9.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合同人员,需出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人员将上述报名资料的电子文档或扫描件压缩至一个文件包(命名为:姓名+电话+报考单位)发送至sgqrsjrsk@126.com。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要认真阅读引进人才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者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在报名与资格审查环节不予审核通过。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弄虚作假或因个人原因错填信息,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且一切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四)面试

  1.本次拟引进人才数与通过前期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进入考试环节。达不到比例的岗位,经请示市人才办批准同意后,可调整比例组织面试。

  2.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需增加实操实践环节。面试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以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且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拐区人民政府网及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成绩出现并列时组织加试。

  2.体检工作由石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人员组织到其它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组由专班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和要求,主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调阅核查本人档案及相关材料的方式了解和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因考察、体检环节出现空缺名额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等额递补(成绩出现并列时组织加试),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经石拐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专班审定后,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引进人才人选,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政府网及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人必须实名制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引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关于办理编制和人事手续的请示。

  四、聘用管理

  1.引进人才原则上分配到所填招聘单位工作,列事业编制。

  2.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一年选派部分人才到重点岗位、重点项目、基层一线挂职锻炼,参与全区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建设;第二年到招聘单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列为优秀年轻干部,根据所学专业及各单位实际需求优先安排挂职锻炼和提拔重用。

  3.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优先兑现职称待遇。

  4.引进人才在石拐区工作期间,可提供前两年免租金后两年租金减半的人才公寓保障;也可给予购房优惠,在石拐区内购买首套自用住房享受一定折扣优惠。

  五、其他事宜

  1.引进人员在石拐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内不得向区外调动或参加各类公开招考等方式离开工作岗位。

  2.对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余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最低服务期内离岗的均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石拐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4.实行回避制度。引进人才期间,凡构成回避关系的引进人才工作人员按照回避制度,申请退出引进人才工作;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包头市石拐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届时将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拐区人民政府网、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公布信息,影响个人考试等事项的,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6.考生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勿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要注意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点。凡违反石拐区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7.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2-87281820472-8728052

  受理时间:9:00-12:00,14:00-17:00

  监督举报电话:0472-12388

  受理时间:9:00-12:00,14:00-17:00

  附件:1.包头市石拐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诚信承诺书

  2.包头市石拐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

  3.包头市石拐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

详情请浏览:http://www.nmgrsksw.com/html/nmgrsksw/baotou/20220114/23031.html


包头市公安局2021年引进10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局人才队伍结构,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和待遇

  计划引进10名(均为事业编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公安工作,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海外硕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学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国内双一流大学(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取得2021年度QS世界大学前100名海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本科学历需为国内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

  备注:考生需以主修学历参加本次人才引进,不得以第二学历报名。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2)包头市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截至公告发布之日从上述单位辞职(辞聘)未满6个月的人员;

  (3)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以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在各级公开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行为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人员);

  (5)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已参加包头市其他旗县区及市直部门人才选拔考试,且确定被录取的人员;

  (8)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要求回避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1.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17:30,逾期不接受报名。应聘人员可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包头市公安局(综合服务平台)官网、“鹿城警务在线”、“24小时警局”等网站、微信公众号获取招聘有关详情。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报名应提交材料:

  (1)报名者需自行下载《包头市公安局2021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免冠1寸照片,打印后由报名者本人签字扫描;

  (2)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各学习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等相关资料扫描件,留学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扫描件。

  以上电子版材料制成压缩包(姓名+电话号码)形式发送指定邮箱(rg170170@163.com)。

  2.资格审查。包头市公安局将根据邮箱接收的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报名截止后,通过前期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应与拟引进人才数比例达到3:1方可进入考试环节。达不到招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经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在指定时间携带报名表及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包头市公安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1号)1032房间进行资格复审。包头市公安局将通过市公安局(综合服务平台)官网、“鹿城警务在线”、“24小时警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以及电话告知等形式,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面试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聘请相关专家组成面试组开展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将通过包头市公安局(综合服务平台)官网、“鹿城警务在线”、“24小时警局”等微信平台对外公布。考生如对考试成绩存疑,可拨打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472—3619055咨询。面试过程全程录像,相关影像资料在包头市公安局政治部永久保存以备查。面试过程,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进行监督。

  备注:在面试及体检等环节,考生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要求,主动佩戴口罩并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消毒等以及行程码查验等工作,市公安局会根据实时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提前两周通知相关要求,以便考生妥善安排时间,按时参加考试。

  4.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体检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需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意见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对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考察。考察由市公安局负责具体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考察录用工作的通知》(国公局﹝2013﹞2号)、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1﹞11号)》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引进人才条件,审核档案以及学历、学位、职称、技能资质等情况,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学习经历等情况。经考察组研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因体检未参加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将按照面试成绩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一次。

  6.会议研究。综合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由市公安局党委会集体审议通过后,将建议人选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

  7.公示。审核通过后,将拟引进人选名单通过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包头市公安局官网(综合服务平台)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72—3619055。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8.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公安局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余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引进人才实行最低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引进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服务协议书,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算。

  9.岗位安排

  采取分类定向培养、多岗位历练的方式,使引进的人才快速成长为“复合型”干部。

  (1)工作第一年试用期,安排到市公安局机关综合部门工作,熟悉公安机关工作运行情况,培养政治意识、规矩意识,提高公文写作水平。高层次人才引进后全部纳入副科级后备干部库。

  (2)工作第二年安排到基层派出所锻炼,熟悉基层工作业务,提高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

  (3)工作第三年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结合引进时的面试成绩,确定不少于一半的人员提任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同时将引进人才全部安排到基层刑侦部门锻炼,提高核心业务能力。

  (4)工作第四年,将引进人才全部安排到基层经侦、治安等业务部门继续锻炼提高。

  (5)工作第五年,对已任事业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引进人才转任到公务员副科级岗位(一般转任到基层岗位)。其余的引进人才在后备干部队伍中统一培养管理。

  10.其他事宜

  (1)建立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除资格审核外的其他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

  (2)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3)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行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报名人员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方便通知有关事宜。

  (5)未尽事宜由包头市公安局政治部解释。

  咨询电话:0472—3619982/3619028

  传真:0472—361902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电子邮箱:rg170171@163.com

  附件:包头市公安局2021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xls



  包头市公安局

  2022年1月18日

详情请浏览:http://www.nmgrsksw.com/html/nmgrsksw/baotou/20220119/23154.html


达拉特旗委党校2022年引进3名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达拉特旗委党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达拉特旗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办法》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3名。为确保本次人才引进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引进计划及条件

  本次达拉特旗委党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3名,主要从事教学工作,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2名、经济学专业1名。引进对象为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优秀毕业生,同等条件下,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和原“985”“211”工程高校硕士研究生优先,引进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引进工作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引进专业博士学位或引进专业具备2年及以上相关教学工作经验且目前仍在教学一线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参公人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读的在校生以及现役军人;

  5.达拉特旗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

  6.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引进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相关信息发布在达拉特党建网(网址:http://www.dltdjw.gov.cn/)进行。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聘用资格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报名信息填写错漏或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及初审。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30日。考生须按要求填写《达拉特旗委党校2022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见附件),同时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并以邮件标题为:“姓名+性别+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rc5246@163.com)。

  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于2月9日18∶00前电话通知本人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在通知时间内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①《达拉特旗委党校2022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

  ②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③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验证报告一式两份(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打印报告);

  通过资格复审,引进人才岗位出现空缺的,经达拉特旗委党校2022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同意后可调整人才引进计划。资格审查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组织评审

  组建评估组对拟引进的人才进行评估,评估组由相关行业、专业的专家组成。评估通过能力测试、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估组出具书面意见。达拉特旗委党校2022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评估组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后,组织开展考察、体检等工作。

  (四)考察

  根据引进计划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实守信等。考察方式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走访和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4.考察时,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学历学位证书等),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5.在本次引进人才办理录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可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体检由达拉特旗委党校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可依次递补。

  (六)聘用审批

  1.评估、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经达拉特旗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确定为拟引进聘用人员,在达拉特党建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公示结束且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达拉特旗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3.聘用最低服务期五年(含试用期一年),服务期间不得借调、调动。

  三、待遇保障

  (一)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专业技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在职称申报、评审中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二)引进人才配偶因两地分居申请办理工作调动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组织、人社及编制管理部门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优化办理程序。

  (三)引进人才占事业编制,执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对取得引进专业博士学位的,在我旗购买首套住房给予最高50万元住房补贴。

  (四)为引进人才发放达拉特旗人才服务卡,持卡可享受公共交通、医疗卫生、子女教育、政务协调等服务。

  四、工作纪律

  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评估、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名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要严格执行人才引进纪律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引进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

  本简章由达拉特旗委党校2022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477-5217812(达拉特旗委党校2022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乔科)

  附件:达拉特旗委党校2022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x



  达拉特旗委党校2022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月17日

详情请浏览:http://www.dltdjw.gov.cn/djyw/tzgg_143333/202201/t20220117_3144299.html


扎赉特旗纪委监委公开考调10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切实解决用人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公开考调一批紧缺专业人才,加强旗纪委监委工作力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

  本次计划考调工作人员共10名,考取部门为旗廉政教育中心。具体职位详见附件《2022年扎赉特旗纪委监委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组织领导

  考调工作在旗委组织部领导下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旗纪委组织部、旗委组织部干部一室负责具体实施。

  三、考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范围

  扎赉特旗部分苏木乡镇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扎赉特旗旗直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

  由于编制限制原因,以下机构事业编制人员不在报考范围:(1)13个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2)胡尔勒镇、巴彦乌兰苏木、阿拉达尔吐苏木;

  (3)全旗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公立医院、基层卫生院;

  (4)旗直执法机构。

  (二)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原则上要求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双一流”“985”“211”院校毕业生,可放宽至38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符合考调职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受诫勉、组织处理,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尚在新录用(聘用)试用期内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在编在岗的科级干部及以上层次干部;

  7.与所报考单位领导干部构成任职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和步骤

  (一)报名方式、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1月2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考者须按要求填写《2021年扎赉特旗纪委监委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请登录扎赉特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报名表),报名表所在单位意见栏内须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单位同意的方可报考。

  3.现场报名地点为扎赉特旗纪委监委办公楼二楼208房间。通过网上报名的人员,将报名表扫描为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zqjwjw2021@163.com。

  4.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身份需符合干部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报考者应仔细阅读考调公告,所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1月27日下午17:30。初审合格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三)开考比例

  报名截止后,拟考调职位人数与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公开考调人数或取消考调职位。被取消的职位,报名审核通过人员,可在1月28日8:30-17:30改报其他职位。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名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由旗委组织部发放《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无故不得缺席考试各环节。

  (五)笔试

  笔试试卷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一科,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政策理论水平、法律知识、文字综合能力方面的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考生凭《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3.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3日内在旗政府网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1.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实际考调人数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按比例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事业单位聘用审批表复印件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由旗委组织部与旗纪委监委联合组织,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考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

  5.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旗委组织部和旗纪委监委公布。

  (七)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者,发放《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携带《面试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参加面试。《面试通知书》上注明面试的时间、地点、需要携带的证件及面试须知等。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试卷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各环节计算成绩时,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在旗政府网上公布。

  (九)体检与考察

  按照该职位实际招聘计划数与每个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体检由考调单位负责,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体检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调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布后进行。按照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进行考察。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考调人员的唯一依据。考察工作由旗委组织部和旗纪委监委成立联合考察组(每组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考调资格。

  旗委组织部对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事业单位聘用审批表》等内容。

  (十)确定拟考调人员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考调人员,由旗委组织部备案。

  (十一)公示、岗位考察期

  拟考调人员在扎赉特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考调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拟考调人员在用人单位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满,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考调资格,退回原单位工作。在公示、考察期阶段出现缺额的,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择优确定考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和岗位考察。

  (十二)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人员调动和聘任手续。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扎赉特旗纪委监委公开考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考调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委组织部,负责考调工作的组织实施。公开考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张晓华旗委常委、旗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成员:杨光福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铁铮旗委组织部副部长、公务员局局长

  毕占国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庞志刚旗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包红岩旗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人

  职责:负责公开考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研究决定公开考调过程中相关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旗委组织部副部长王铁铮同志兼任。职责主要为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研究确定公开考调工作的原则、条件、程序等事项,制定公开考调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公开考调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公开考调工作中出现的重要事项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二)严格标准程序。严格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履行手续等各环节工作,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三)严肃工作纪律。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在考调的任何阶段发现考生不符合考调条件、弄虛作假者、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者、不符合考调职位要求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调资格。报考人员在考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成绩无效、取消考调资格、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公开考调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在公开考调工作所有环节中,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在递补、考察以及通知其他事项时无法联系其本人,按报考人员自动放弃处理。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以本次考调名义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班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本次公开考调工作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报名者在各环节工作中如发生身体不适或可能涉及疫情方面的特殊问题,应主动向考调单位进行事前申报并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工作。

  (六)本方案由扎赉特旗部纪委监委公开考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政策咨询及报名电话:0482—66992080482—6699209

  附件:2022年扎赉特旗纪委监委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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