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报!三穗县公开招聘30人公告
三穗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文明交通宣传员)招聘30人公告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21号)、《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三穗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的积极作用,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提高城市文明交通水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明交通宣传员岗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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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位名称和招聘人数
岗位名称:文明交通宣传员
招聘人数:30人。
二、工作时间和地点
工作时间:依据《三穗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乡村公益性岗位每月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10天且累计不低于20个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三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工作地点:三穗县城区主次干道和主要交通路口,具体地点以实际分配为准。
三、岗位职责
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和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服务。
四、岗位要求
(一)招聘的文明交通宣传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公益、崇尚文明、服从管理。
(二)招聘对象仅限三穗县易搬群众,男女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条件特别好的可适当放宽至65周岁);身体健康,有具备户外服务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管理和保障
(一)文明交通宣传员是政策宣传和社会公益服务岗位,依据《三穗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开发和管理。
(二)文明交通宣传员经集中培训合格后上岗,根据出勤履职情况,每月给予标准为600元的补贴。文明交通宣传员属于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县人社局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三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供必要的服务装备(口哨、帽子、背心、袖套、指挥旗)。
(三)文明交通宣传员招聘结束后,与三穗县公安局签订最长不超过1年的服务协议,协议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续签。
(四)文明交通宣传员参与文明交通劝导和服务活动有15日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如发现言行不文明、不按时出勤以及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开展服务的,取消服务资格。文明交通宣传员因故想终止服务协议的,需提前15天说明情况、提出申请,协商解除服务协议。
(五)文明交通宣传员由三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日常考核管理使用,并由三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月向县人社局提供考勤、履职情况,县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岗位安置人员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六、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2年7月7日至报满为止。
(二)报名地点:三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楼综合办公室(灵山南路121号)。
(三)咨询电话:0855-4530694
(四)报名材料:
(1)《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户口册原件;
(4)本人农商行银行卡;
(5)本人近期1寸照片1张;
(6)易地搬迁身份证明(不用单独开具,报名后由乡村振兴局统一核验)。
三穗县公安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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