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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9月23日消息,为进一步落实好《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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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白 校对:王丹丹 责编:匡吉 编审:俞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近期精选推荐(戳链接)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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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实施范围扩大!
据国家税务总局9月23日消息,为进一步落实好《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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