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美国的袭警
可以说,这15000人,都有杀害警察的能力,都有杀害警察的愿望,甚至都有杀害警察的准备,否则不可能被当场击毙。
面对这样严酷的执法环境,袭警,当然变成了重罪。
这同时也说明,一部法律能不能被看作是“良法”,当然取决于它背后有没有可以公开昭告天下的目的、原因、和步骤。
美国警察执法中,不仅任何人不可以和警察发生肢体冲突与接触,甚至不能让警察觉得你有敌意,否则美国警察都可以开枪。曾经有一个白人、对着警察比划了几招太极,依然被当场击毙,因为警察并不知道那个人是不是真的是功夫大师?!
当然,说到美国警察的执法,还有一个笑话。它虽然让人忍俊不止,也说明在执法过程中,对杀害过警察杀害过袍泽的罪犯,他们绝对是虽远必诛:
某中国人——肯定不是我——在洛杉矶驾车跑高速。发现后面跟了一辆警车。
但是对方没鸣笛打红灯,他就继续开。
一会儿,后面跟了好几辆警车,他们慢慢横向展开,逐渐封锁了后面的高速。面对警车,他完全不明就里,只能继续老老实实开限速。
没想到,开着开着忽然发现,前面居然有警察蜀黍设的路障,他不得不停下了车。这时他发现,自己差不多一辆对十几辆警车,而且天上还有直升机。
然后,带头的警车用高音喇叭命令说:我们得到授权可以开枪!现在你必须完全服从命令——停车!打开窗户!灭火!把钥匙扔在地上!慢慢打开门,慢慢走下来,双手抱头趴在地上!
饶是那个伙计语言过关(新东方的?),完美执行了所有命令,趴在地上时、几把警枪直接顶在他脑袋后头,并且铐上了手铐……
他看到,有人去检查他的车辆登记信息和保险信息了……
然后,下一秒,给他退下手铐后,所有警察收队了!?!?!?
那伙计懵懵懂懂地问:我是谁?我在哪儿?谁能告诉我到底怎么回事?
有一个警察叫他走到自己车的后面告诉他说:“你开车之前可能没好好检查,你的尾牌被人换了。对方的车,厂家、年份到颜色,和你的完全一样。而那个小子,就是一个杀害警察后在逃的罪犯。当然,那个人是黑人,所以你落下窗户时,我们已经猜到很可能搞错了,但是必须把程序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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