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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的生命属于谁?

郑经卫 正经视点 2022-06-30



这几天在美国,围绕堕胎的问题,又吵得一塌糊涂。


我一直觉得,如果什么事都无法达成共识,美国的左派和右派就应该干脆分裂成两个国家。那样就清者自清了。


就事论事,我觉得这个事情要分三个层次来讨论。


首先,需要澄清事实。


最高法院这次推翻判例,并不是说否认女性的堕胎权,而是说,这个不归最高法院管。在这个问题上,美国的左媒在大幅度地撒谎。


最高法院,只是要求各州自己去决定这个事情。毫无疑问,这种行为,的确增加了堕胎的难度,也增加了各种不确定的因素。


按照美国的习惯,这种情况下,话题会回到各州重新讨论。理论上来说,是正反双方共同去游说民意代表,最终推动立法。


但是现实中,由于个人的诉求往往多变:例如、做媳妇时支持堕胎、自己当了姥姥奶奶时就反对——这也是我昨天文章提到的、不看中个人意见的原因——所以,在各种游说过程中,反而是利益集团的游说更前后一致。同时,党派因意识形态划线的投票也更可靠。


这些传统再次说明,动机(好心、坏心)和效果(好事、坏事)完全没有关系。


甚至于,考虑选民的随性与多变(所以才需要全社会最优秀的人加着小心来伺候),那句“民科与之同乐、不可与之分忧”,似乎也有道理。


但是,这绝对不是彻底禁止堕胎。媒体不能公开撒谎。


我想讨论的第二个方面,就是“妇女的堕胎权利到底应该有多大”的问题,关于这一点,有一句来了美国之后才学会说的一句话:我完全没有结论。


这是因为,作为女性,哪怕仅仅是怀胎十月的过程中,自己的心情、职业规划、健康、婚姻、财务状况……都有可能瞬息万变。


如果让我就此事定出一个命令全国都去执行的法律条文,我恐怕会老老实实承认,我写不出来。


三,胎儿——尤其没有心跳的那个胚胎——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肯定不是一个普通意义上的国民,因为它还没有出生证。


所以,母亲权利的边界到底应该怎么理清,我相信这是女性的道德修为方面的责任。


我多次说过,所谓“真善美真善美”,其实真善美完全没有关系。自然科学讨论真假,艺术讨论美丑,宗教则负责讨论道德。


这个意义上说,这次修改判决,是正确的。


更何况,母亲和腹中的受精卵到底是什么关系,每一个有神论的母亲,应该去精神世界的导师那里去找答案。


而无神论者,尽管在全球范围内是少数,她们只能自己给自己做主。


无论有神论还是无神论,都需要自己回答标题那句话、或者另一个问题:蚊子为什么冒险接近人类来吸血?那都是怀孕的母蚊子,她们要给胎儿提供额外的营养。


旅美学者 郑经卫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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