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均在福建→
据中国政府网19日消息,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的批复》《关于同意设立中国—菲律宾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的批复》。
根据批复,国务院同意在福建省福州市设立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同意在福建省漳州市设立中国—菲律宾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
批复明确,示范园区要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深化中印尼经贸合作,深化中菲经贸合作,推动产业高效协同发展。要发挥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互补优势,探索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深度融合的国际分工合作模式,打造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交流新高地。
批复要求,福建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效推进示范园区建设发展。要尽快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示范园区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涉及的重大政策和建设项目按程序报批。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服务,支持示范园区建设发展。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注重总结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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