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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菲律宾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并原则同意示范园区建设总体方案。

商务部亚洲司负责人表示,设立示范园区遵循四条基本原则:深化合作,优势互补;侨乡特色,深度融合;集聚要素,创新发展;扩大开放,互惠共享。

示范园区的发展坚持分步实施,确定近中远三个阶段发展目标,最终实现到2035年,国际产业服务体系完备,对外合作机制完善,经贸创新发展窗口作用显现,成为与菲律宾等东盟国家经贸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总体方案》从四个方面提出了16项工作任务。

  • 建设资源互补的贸易投资园区,提出了建设原材料集散中心和生产加工基地、建设中菲石化产业合作中心、建设活禽畜进口及禽畜加工产业基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创新投资方式6项任务。

  • 打造创新发展的服务贸易平台,提出了建设跨境电商中心、建设冷链物流中心、建设数字贸易中心、建设国际航线补给基地4项任务。

  • 探索以科技研发为中心的产业合作新模式,提出了促进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打造绿色低碳能源石化产业、积极搭建产融合作平台3项任务。

  • 构筑服务业合作新高地,提出了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加强教育医养产业合作、发展国际培训服务业务3项任务。

商务部亚洲司负责人表示,商务部将按照批复要求,一是支持福建省抓实抓好总体方案落地见效,持续完善支持政策,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园区建设;二是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指导示范园区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三是充分发挥中菲各层级合作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协调推动示范园区建设;四是进一步做好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指导服务,复制推广好现有成熟经验做法,支持示范园区健康持续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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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务部网站

监制:张益勇     审核:王玥
编辑: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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