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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宣布: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杭州市区除外……

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网消息,浙江省政府官网日前公布该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要求进一步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渠道,全省(杭州市区除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落实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及配偶等直系亲属随迁政策。方案》将于7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此外,杭州市区进一步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逐步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推行全省范围内社保缴纳、居住时间等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逐步拓展到长三角区域内累计互认。

浙江省首个系统推进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方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介绍了该《方案》的亮点特色包括:


  • 坚持系统思维、加强顶层设计。《方案》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浙江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浙江省首个系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方案,也是全国层面走在前列的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的省域实践。
  • 找准谋实切口、明确工作重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是一个联动城乡、事关民生的复杂系统。《方案》紧扣浙江省实际,把工作侧重点放在城市端,并将切入口放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上,聚焦教育、住房、就业、社保、文化等事关农业转移人口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明确具体任务和关键举措,解决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
  • 聚焦根本问题、推进集成改革。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表面上是公共服务保障不充分不平衡问题,但其根本上是资源要素配置体制机制问题。《方案》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人地钱挂钩”激励政策,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教师医生编制等公共资源配置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同时,坚持小切口大牵引、可复制可推广的原则,分类开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改革试点,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加快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标志性成果。
此外,《方案》指出,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依法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土地、财税、金融、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优化审批流程和环节,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

全国各地“砍门槛”举措加速


以省份为单位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浙江并非首个。

2021年1月,江西省宣布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

2021年6月,湖北省发改委印发《2021年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深度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取消除武汉市外全省其他地区落户限制,进一步降低武汉市落户门槛,实行省内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机制。


今年6月1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在其官网发布《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再推新举措》(以下简称“《举措》”),对该省落户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举措》中提到,群众在经常居住地有落户需求,本人提供相关证明,凭申请即可落户。有固定住房(含租赁)的落房屋所在地,没有固定住房的,落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口,全省城区(镇)实现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目标。

此外,今年4月12日,泰安市全面取消城区、城镇落户的条件,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任何条件,按照自有住房、近亲属房屋、单位(人才)集体户、租赁房屋、社区集体户的顺序分类进行登记常住户口。5月27日,沈阳市发布新政,新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其他市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户口落在沈阳市。

2022年7月,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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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微信综合浙江省人民政府网、湖北省发改委、黑龙江省公安厅网站等

监制:乔申颖     审核:彭金美
编辑: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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