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被判赔偿6000万!
26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发布《服务保障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创生态建设护航上海科技影都高质量发展审判白皮书(2021-2023)》及十个典型案例。
这十个典型案例中,包括了海宁D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与郑爽服务合同纠纷案。在因“代孕弃养”、偷逃税被“封杀”后,演员郑爽还被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在这起案件中,郑爽被判退还服务费3050万元及利息,并赔偿600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系个人独资企业,成立于2013年12月2日,投资人为郑爽。2017年11月23日,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经核准注销。
2016年1月13日,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签订《策划服务合同书》,约定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制作电视剧提供相关策划服务,包括项目落地执行、内容与品牌策划、艺人挑选、项目营销策划等。策划服务期限自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5月10日中的70个实际有效工作日。甲方分期支付乙方策划服务费总计3050万元。
2020年7月后,郑爽代孕及抚养争议被媒体曝光,郑爽“代孕弃养”数次进入微博热搜版前列排名,引发社会舆论强烈谴责。2021年8月,上海市税务局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追缴郑爽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2.99亿元。郑爽未提出异议,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或起诉,并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
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认为,郑爽作为知名公众人物,其劣迹行为已造成极其广泛且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据广电总局相关通知,郑爽作为主创人员出演的电视剧已经无法上映。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系个人独资企业并于2017年注销,其存续期间的债务应由投资人郑爽承担。因此诉至松江法院,要求确认《策划服务合同书》及《策划服务合同书之补充合同》解除;被告郑爽退还服务费3050万元及利息,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
根据广电总局相关文件通知,因被告劣迹、违法行为,其作为主演的电视剧实际无法上映、传播,客观上被告已被“封杀”,也应被“封杀”,原告因此按约主张行使合同解除权合理合法。
据此,松江法院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确认《策划服务合同书》及《<策划服务合同书>之补充合同》于2021年2月24日解除;郑爽返还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服务费305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一审判决后,郑爽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18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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