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理解的因果报应,往往仅局限于“现世报”。如果这辈子没看到果报现前,就认为因果规律不存在;也有人认为自己从小就没干过坏事,所以绝对不会承受果报;更有人心存侥幸,总认为自己可以逃脱因果之网,报应只会落到他人头上,与自己无关......
这些看法是否符合因果定律?当我们了解了因果的分类和善恶标准后,就会明白这其中的是非对错了。
若从时间的角度来分,因果可分为四种:
现报
现报就是今生造业,今生受报的果报。
比如,上半辈子做了善事或恶事,下半辈子感受到果报,就是现报。一般说来,只有非常严重的罪业或非常伟大的善事,才会有现报。
如何区分伟大和不伟大呢?若在能广泛利益很多生命的关键时刻,比如地震、海啸发生的时候,去做救灾、救难等善事,就是伟大的善事。
而面对特殊的对境时,往往也容易造下非常严重的罪业。比如,僧众和普通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对境,如果偷僧众的东西或毁谤僧众的情形很严重的话,就有可能在当下或今生见到报应;如果对境是一般人,果报肯定是有,但不一定马上或在这一生显现。
另外是动机的差异,如果杀生的念头非常强烈或蓄谋已久,以这样的动机去杀生,它的报应就会很快成熟,若杀生动机不那么强烈,则虽然有果,但不会很快显现。
所以,我们不能以为所有的善恶都必须现报,如果今生不报就没有果报了,这种想法是很愚昧的。哪怕农民种庄稼,也不会在播下种子的第二天就急着要收果实。果实的成熟,有一个时间。果报的成熟,也是如此。
生报
生报的意思就是,无论行善、造罪,都不会在今生受报,也不会晚于下一世受报,而是在来世一定会成熟的果报。比如造五无间罪之类的大恶业或大善业,在下一世一定会报应。
后报
既不是现报,又不是生报,受报没有时间界限,有可能是一百年、一千年、一万年,等等。此种果报的力量没有前面两种强大,所以受报时间不确定,但也一定会受报。
不定报
不定的意思,就是业的力量十分微弱,果报不一定会成熟。即使会成熟,时间也不一定。因果之间,存在着很多具有不确定因素的果报。
从因果不虚的角度来看,这是什么原因呢?这是因为,如果这个因(或业)的能力很微弱,当它遇到强大的对治力时,它的果就不一定发生。比如恶业的违缘就是忏悔。如果能对恶业生起后悔心并发誓再不造恶,就能把定业变成不定业。
前面三种称为定业,第四种叫做不定业。
因果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如果不懂得行善断恶,无形当中就会做出很多不好的事情。所以,了解因果、取舍因果是很重要的。
要想断恶行善,就要首先了解什么是善,什么是恶。而因果规律中的善恶标准和世间的并不完全相同:
凡是对其他生命有暂时伤害或永久伤害的行为,尤其是动机,都叫做“恶”。凡是对其他生命有益、有帮助,能给其他生命带来幸福快乐的行为或念头,都叫做“善”。无论是没有信仰的人、外道徒还是佛教徒,在因果面前,都是平等的。
十不善
佛教把十种典型的善恶称为十善与十不善,其中包含了身、口、意所造的善业与罪业。
身体所造的罪过,就是杀、盗、淫。
1.杀生:杀人是最严重的罪过,杀害其他无辜的生命也是罪过。虽然从人类的角度来看,许多时候,用金钱、权力和实力去剥夺其他众生的生命,是合理合法、天经地义的,但从其他众生的角度看,最珍惜、最宝贵的,就是自己的生命,如果剥夺了其他众生的生命,怎么会没有罪过呢?
试想,仅仅在人类当中,也有势力的强弱、权力的大小,如果仅凭这一点就可以弱肉强食,随意剥夺弱者的生存权,西方一百多年前存在的长达四百年的黑奴买卖似乎也可以重现了。如此一来,人世间究竟还有没有平等、公平?
人类的偏私、歧视、自保与不公一直存在,人人奉行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原则。只要坏事不落到自己头上,就很难生起同情心,就很难重视其他的生命,甚至随意践踏其他生命的幸福。但这种冷漠、残忍与麻木发展下去,灾难一定会转移到人类自己身上,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大问题啊!
2.盗窃:偷盗、抢劫人类的财物与蜂蜜、燕窝等动物的财产,都属于偷盗,都是一种剥削。虽然从人类利益的角度来讲,取蜂蜜、燕窝不叫剥削。但佛教认为,因果是所有生命共同的法律,不是建立在人类的利益之上的法律,它不会站在某一种生命的立场来判定是非。在因果的法律面前,所有生命都是平等的。
3.邪淫:就是破坏他人家庭。
语言所造的罪过,包括妄语、粗语、离间语与绮语。
4.妄语:就是撒谎,欺骗别人。
5.粗语:就是骂人。
6.离间语:就是挑拨离间。
7.绮语:就是说一些让人产生过度欲望或嗔恨心等烦恼的无聊之语。
意识所造的罪过,就是贪心、嗔心、邪见。
8.贪心:不是平时我们所说的贪欲、欲望,而是想通过抢、偷、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的想法。至于贪吃、贪睡等,属于普通人的习气,没有伤害到别人,所以还算不上是罪过。
9.嗔心:看到某个生命的时候,不但心里发火,而且想去打、骂、杀,就属于嗔。
10.邪见:故意曲解真理,胡乱解释,欺骗他人,就属于痴。
以上十种罪,会给其他人带来痛苦,会让其他人受到伤害,所以佛教称为十不善。与十不善相对立的,就是十善。
因果像世间法律一样客观公正,只要触犯就一定会受到惩罚,但因果与世间法律还有很多不同之处,它是最公正、最公平、所有生命共同的法律。
后果不同
只有犯罪行为被人发现了,犯罪人被抓到了,罪犯才会受到世间法律的惩罚。如果一辈子都没被人发现,法律就不会起到惩罚的作用了。但因果却不是这样。无论是被抓到也好,没有抓到也罢;有人发现也好,没人发现也罢,只要做了事情,能量就已经储存到藏识当中,将来一定会有相应的果报。
管辖范围不同
世间法律所管辖的范围,只是语言和行为,基本上涉及不到精神世界。而善恶因果,却与精神有着密切的联系。
管辖对象不同
因为因果是自然法则,所以不会偏向于人类或任何一个生命群体。无论是动物还是人,都只能遵守因果法则,无一例外。
变化规律不同
从释迦牟尼佛创建因果学说直到今天,经历了两千五百多年的漫长岁月。其间,很多的观念、规定、法律、传统、习俗,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以上十种罪过,仍然是大家公认的禁戒。不会有任何人认为,杀人、偷盗、抢劫、拆散别人家庭,让别人的家庭成员承受莫大痛苦不是罪过。其他语言与意识所造的罪业也是一样。相信再过一万年之后,这些观念仍然不会更改,这些都是与信仰无关的原则性问题。
同样,十善业的规定,也与世间人的衡量标准完全一致,没有什么神秘玄乎的内容。比如,与杀生相对的,是拯救生命,在海啸、地震的时候去救人等;与不与取的剥夺别人财产相对的,是扶贫、救助、济困。其他以此类推,这些都是公认的善事,无论人们是否有信仰,都会支持理解。
如果想远离痛苦,首先就不能做坏事。因果关系,真的是一种蝴蝶效应。现实生活当中一件根本不起眼的事情,或许会导致将来在肉体或精神上的巨大打击。
人人都不愿意面对痛苦,却在不知不觉之间造作了痛苦的因,而使自己不得不面临痛苦。
“凡夫畏果,菩萨畏因”,也即是说,圣人是怕因不怕果,所以处处谨小慎微;普通人却怕果不怕因,但做任何事情反而不考虑后果。一旦遇到痛苦,就想尽一切办法去逃避,可种子已经播下,因缘已经齐全了,又怎能妄想果实不成熟呢?自然规律原本如此啊!
精彩预告
既然因果无处不在,又和每个人息息相关,那我们如何证明因果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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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根据慈诚罗珠堪布相关开示编辑整理
素材来源:
《慧灯之光(一)》:《浅谈因果关系》
《慧灯之光(十)》:《因果学说与现代文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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