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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更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社会保障是国家为社会成员基本风险提供基本保障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伟大征程中,需要优化社会保障制度,使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有效率。


社会保障制度助力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的核心要义,一是“富裕”,二是“共享”。无论增进富裕还是促进共享,社会保障制度都担当重要职责。
第一,摆脱贫困乃至消除贫困是实现富裕的基本要求,而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反贫困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现实生活中,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某些风险事故一旦发生就可能导致家庭贫困。因而,现代国家根据本国实际建立了面向全体国民的基本风险保障制度,以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基本发展和基本尊严。事实上,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防止社会成员陷入贫困,为社会成员进一步发展排除障碍,从而为全社会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富裕必须通过经济发展来实现,而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众多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中,消费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既能够直接增强低收入群体当期的消费能力,也能够增强全体社会成员对未来的消费信心,从而扩大全社会的消费规模,提升全社会的消费水平。同时,经济发展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能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可靠的基本风险保障,而且能使每一个社会成员有稳定的心理预期,从而维护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共享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机制,而社会保障制度是全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互助共济是其重要原则和方法。在特定的时期内,一旦发生风险事故,部分社会成员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制度获得帮助渡过难关,这就必然产生积极的收入再分配效应。通过这种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能够缩小群体之间、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差距,这正是共同富裕的共享机制。
第四,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普遍富裕基础之上的差别富裕,而适宜的补充性保障则能够体现这种差别,并增强社会成员创业创新的内在动力。实现共同富裕,需要给予创业创新者更高的收入、更好的风险保障、更稳定的心理预期。社会保障有基本保障与补充性保障之分,前者旨在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后者则由社会成员通过适合自身的风险管理计划予以实现,且往往是中高收入群体的自主自愿自费行为。补充性保障的发展,将有益于中等收入群体降低风险、稳定发展并扩大规模,从而助力实现共同富裕。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积极探索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社会保障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实现了制度转型和惠及范围扩展,促进了经济发展,增进了人民福祉,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共同富裕。
首先,企业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顺应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促进了人民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独立于用人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了工薪劳动者老年收入保障、医疗保障、职业伤害保障、生育保障和就业保障制度转型,均衡了企业对职工基本风险保障的费用负担,使劳动力基础成本相对统一,推动了劳动力市场的形成,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大幅度增加。
其次,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展,使更多社会成员能够进入社会保险体系,提高了全社会基本风险保障的整体水平。近20多年来,一套新的社会保险制度由国有和集体企业扩展到其他各类企业,后又扩展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劳动者,使得各类工薪劳动者均可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最近10多年,国家还建立了面向农民和城镇非工薪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此,社会保险惠及范围不断扩展,若干项目已经基本覆盖全民。
再次,社会救助和普遍性公共福利项目增多,国家财政持续增加对社会保障领域的投入,健全了基本风险保障体系,较好地发挥了兜底功能。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国家在健全灾害救助制度和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司法救助和临时救助等一系列社会救助项目,为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了更多的福利项目,并通过财政预算使之有稳定的资金保障,增强了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收入再分配功能。
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社会保障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与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例如,社会成员的基本风险保障不足,补充性保障发展较慢,多层次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基本保障项目设置和保障待遇水平在群体之间存在差异,基本保障项目的具体政策、制度运行成本在地区之间存在差异;若干基本保障项目的制度设计需要优化,其基金实现收支长期平衡的能力亟待增强。从总体上看,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对缩小收入差距、改善收入分配状况的贡献需要进一步增加。


面向共同富裕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思路
实现共同富裕既是人类社会的美好理想,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持续努力,需要一整套更加有效的制度和政策体系。面向共同富裕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保障项目体系,优化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创新社会保障运行机制,不断增强反贫困功能、收入再分配功能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能力。
其一,完善社会保障项目体系。每一个社会成员享有大体相同的基本风险保障,这是现代公民的基本权益,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因此,要以社会成员的基本风险保障需求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按照党的十九大“织密网”的要求,构建完整的基本保障项目体系。一是在完善现行基本保障项目的同时,建立面向全民、城乡一体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生育津贴制度、儿童津贴制度。二是适应劳动力市场变化,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城乡一体的就业保障制度和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三是保持基本保障项目适度待遇水平,培育社会公众对基本保障的理性预期,增强中高收入群体获取补充性保障的内在动力,形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其二,优化社会保障制度设计。每一个社会成员能够得到持续有效的基本风险保障从而有稳定的心理预期,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也是共同富裕的基本要求。因此,要不断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互助共济性、可持续性,强化反贫困功能和收入再分配功能。一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养老金这两个重要项目的制度设计,切实增强其反贫困功能。二是明确“基本”的含义、范围和判别标准,保持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适度待遇水平,使之回归“保基本”。三是逐步统一社会保险制度政策,弱化“个人账户”,增强社会保险制度的互助共济性。四是建立社会保障待遇统筹协调机制,按照“抑峰填谷”的原则,严格控制并逐步缩小群体间的基本保障待遇差距,积极推进同类基本保障项目制度整合。
其三,创新社会保障运行机制。社会保障是一个复杂的运行系统,需要充分尊重相关各主体的合理诉求并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因此需构建科学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运行机制。一是逐步统一各地的基本保障制度、政策和保障待遇,统一规范国民的基本保障权益。二是健全财政转移支付机制,逐步降低各地基本保障项目运行成本的差异,进而均衡地区间的劳动力基础成本。三是完善社会保障筹资机制,建立社会保险精算制度,规范征缴行为。四是积极探索社会保障相关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与合作机制,开创社会保障制度低成本运行和相关行业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作者系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
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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