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泰研析 | 网红扰“红”,哪些行为可能突破了中纪委机关报所指的法治边界?
案例解析
网红扰“红”:……
最近深受各路网红叨扰的就是我们奥运冠军14岁女孩全红婵及其家人。据称现在全红婵家成了新晋网红打卡点,至少一天有2000人打卡赠流量,直至晚上仍有人不停的在小红家门口直播。种种行为给小红家人和邻居造成极大困扰。针对这种现象,中国纪检监察报发文指出对那些不顾公序良俗、践踏社会底线的网红主播应施以惩治,提醒网红主播在“追星”过程中要始终恪守道德边界、秩序边界、法治边界。
一、民事侵权边界
依法只有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才可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贯穿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网红们极易踩过界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等权利,是本次事件中网红们最容易侵犯的民事权利。
1.姓名权
经民事主体授权,姓名权可以授权使用。即未经授权网红们不得以该民事主体的姓名和名义发表任何言论及行使任何行为。
2.肖像权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总结起来说,就是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时需经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可以合理使用无须肖像人同意的范围仅限如下:
●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网红的直播活动很多存在带货销售性质,未经许可利用民事主体的肖像植入直播很容易产生侵权后果,此种方式是发生侵犯肖像权行为的高发地。
3.名誉权
名誉权主要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而影响他人名誉权的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存在捏造歪曲事实、对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合理核实义务 、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依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据报道,对我们冠军及其家人的舆论风向,出现了从夸赞到污蔑的变化。奉劝网红或网络用户们切莫为了吸引眼球和推爆点,捏造和歪曲事实,从而贬损他人的名誉。情节严重的承担的不仅仅是民事责任,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4.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的荣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5.隐私权
如相关报导称各路网红在全红婵家周边直播或拍摄其生活居住场所的行为真实存在的话,最直接侵犯到的就是全红婵家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除法律另有明确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 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 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 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 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 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 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6.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出现上述侵害他人民事权利的情况,侵害者依法需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精神损害赔偿、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侵害人因其同一侵害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
二、行政违法边界
1.治安管理处罚部分
如果上述的民事责任因为需要提起诉讼才能维权,各网红们可能会认为当事人嫌麻烦不会起诉,所以胆敢肆无忌惮的侵害。但当侵犯行为超过民事责任的范围,进入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范畴,公权力机关将会介入,迎接你们便是相应的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 警告;
● 罚款;
● 行政拘留;
● 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2
单位责任的承担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
3
侵犯人身权利的行政责任
1)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其他行政管理处罚部分
1
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违法信息。违反该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
网红直播很多情况下会涉及广告行为,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泄露个人隐私;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违反的依法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如相关广告行为出现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违法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因发布虚假广告,或者有其他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刑事责任边界
如果说行政违法的责任成本较高,那违反刑法规定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则是最高的。下面来看看有哪些行为会触犯刑法。
1.虚假广告罪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4.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结语:
国家培养一个奥运冠军不容易,全红婵成为奥运冠军不容易,网红们为了生存也不容易。但不能因为自己的不容易而肆意去践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悠久文明历史传承的国度,传承下来的爱国、仁爱、诚信、厚仁等等传统美德应是每代中国人内心深处需要主动去坚守的。所以除了守法外,作为中国人应该对自己的道德标准有更高的要求和追求。
请给奥运小将正确的关爱
人必其自爱也
而后人爱诸
人必其自敬也
而后人敬诸
(图片来源于网络)
作 者 介 绍
刘晓平律师
广州办公室高级合伙人
专业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含基础设施)/项目 | 争议解决国内外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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