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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招聘来袭】2022冬季招聘“职”等你来之系列十六

管苑之声工作室 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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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尼勒克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提升尼勒克县司法工作效率,增强依法治国能力,有效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根据尼勒克县检察工作需要,结合我县实际,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8人。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月18日);
3.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身体素质;
2.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3.工作积极,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工作责任心,热爱法律事业;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符合聘用通用体检标准。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考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3.曾受过行政处分或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5.近三年来,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6.其他不符合公开招聘范围的人员。
二、招聘工作实施方法及步骤
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信息发布、现场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信息发布
通过尼勒克县就业服务平台、尼勒克检察微信公众号、尼勒克县零距离等形式进行公开发布《2022年尼勒克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及其职位表等。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19日至1月26日上午14:00;
2.报名地点:尼勒克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三楼政工纪检办公室);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招聘人员根据职位需求,如实填写《2022年尼勒克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自行打印)。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相关学籍验证报告(学信网登录查询打印)、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
4.因特殊情况在外省、市、县人员可将报名资料发送传真。
5.相关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需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考务费共55元/人。
(三)资格审查
招聘人员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由尼勒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尼勒克县检察院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和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取消报名资格。
(四)笔试
1.考试科目:①笔试为《综合知识》,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②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
2.考试须知:①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22年2月9日下午16:00(领取地点:尼勒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04办公室)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②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前往尼勒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楼前公示栏查询;
3.因疫情原因,笔试进场需出示3天内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的纸质版或电子版印证报告。
(五)面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语言为国家通用语言;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对象:按照报考人员职位类别,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招聘计划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统一按照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4. 面试满分10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否则为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
1.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面试总成绩于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在尼勒克县检察院大门口公示栏公示。
(七)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总成绩合格人员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次日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3.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合格人员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八)政审、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尼勒克县纪委、尼勒克县公安局、尼勒克县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联合组织政审。政审内容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学历等相关证件进行审核。
因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空缺名额,按该职位总成绩合格人员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拟聘人员确定后,在尼勒克县检察院公示栏,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署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由尼勒克县纪委、尼勒克县检察院核实统一答复。
三、工资待遇及考核管理办法
1.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后,按照现有聘用制书记员相同待遇执行(转正后缴纳五险一金)。工资待遇由尼勒克县检察院按相关规定负责保障。
2.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每二年签订一次合同(初次签订含试用期2个月);
3.服务期中,工作不能胜任的由用人单位随时予以辞退;当年考核定等为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工作人员被辞退、自行辞职或服务期满被解聘的,用人单位不予任何补偿,不再具有相应身份,也不再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4.聘用人员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标准可以参照现有聘用制书记员考核标准执行,与所在单位工作人员一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5.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教育学习、管理、培训、培养工作。
四、工作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需履行以下职责:
1.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
2.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3.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
4.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5.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6.完成检察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需仔细阅读《公告》和《职位表》,严格对照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报考;报考人员要确保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凡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2.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报考人员应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认真做好自我防护,考前尽量减少外出和人员聚集。参加笔试和面试时,考生须签署《健康应试承诺书》(附件2)。
3.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其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尼勒克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招聘方案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发布的公告为准。
咨询电话:0999-4627232

文章来源|尼勒克好地方(https://www.163.com/dy/article/GU40QS6T0534NCKW.html)
责任编辑|路晓月
校对|张俊杰
审核|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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