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贵州茅台2020年财报货币资金和现金等价物不平衡的原因
众所周知贵州茅台公司是一部连续工作了20多年的大型印钞机,拥有数额巨大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依据新准则会计科目的变动情况,以2020年茅台财报数据为模板,重新梳理货币资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关系。为了简单直观,所有数据均取整至亿元。
一、货币资金
2020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为360亿元。
二、拆出资金
按照新准则的要求,财报新增“拆出资金”科目,原计入货币资金的“存放同业款项”调整至“拆出资金”。2020年12月31日拆出资金为1181亿元。
三、可随时用于支付的货币资金
存放央行的法定准备金不能随时支付,在货币资金总额中减去法定准备金68亿元,2020年12月31日可随时用于支付的货币资金为292亿元。
四、可随时用于支付的拆出资金
由于2020年12月31日没有不能支取的同业存款,可随时用于支付的拆出资金为1181亿元。
五、可随时用于支付的货币资金和拆出资金之和
2020年12月31日可随时用于支付的货币资金和拆出资金之和为1474亿元。
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20年12月31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467亿元。
七、分析“五”和“六”不相等的原因
现金流量表负责展示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科目里现金及等价物的变化过程。新准则实行后,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从原准则下反映不受限制的货币资金变动,变成反映货币资金和拆出资金两个科目不受限制资金之和的变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货币资金+拆出资金)-使用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拆出资金),按理说“五”和“六”应该相等。查找了茅台2019年之前的历年财报,“五”和“六”都是相等的,但是2020年的数据却差了很多,问题出在哪里?初步推测应该是2019年新旧会计准则变更惹的祸。
八、查找新旧准则切换时会计科目变动情况
查找2019年茅台财报,发现2019年1月1日将2018年12月31日的应收利息3亿元从其他应收款科目调整到了拆出资金科目。
对此,茅台公司说明如下:“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公司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企业,其他应收款科目中的应收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所以,猜测这就是“五”和“六”数据产生差异的原因。
九、用2019年财报数据验证
对上述猜测,可以用2019年的财报数据来验证其正确性。用2019年1月1日的可随时用于支付的货币资金和拆出资金之和985亿元减去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82亿元,等于3亿元,恰好等于2018年12月31日的应收利息3亿元。
十、结论
“五”和“六”的差异是由于新会计准则推出后,应收利息的科目调整造成的。2019年1月1日会计准则切换时,公司将3亿应收利息调整到拆出资金科目里,应收利息是截至报表日应该收到但是还没有收到的现金。虽然调整到了拆出资金,但是并没有收到现金,无法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中。这和资产负债表的权责发生制和现金流量表的收付实现制有关,权责发生制认为这笔利息已经形成,要列入资产负债表,收付实现制认为还没有收到现金,不能体现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中。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2019年及以后年度茅台财报中的可随时用于支付的货币资金和拆出资金两者之和,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差值,就是拆出资金中包含的应收利息。
十一、计算2020年应收利息
2020年12月31日的拆出资金中包含的应收利息具体是多少,财报没有数据,但是可以计算得出,用可随时用于支付的货币资金和拆出资金之和1474亿元,减去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467亿元,等于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