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转?“唐山烧烤店打人”被判刑民警异地喊冤:为领导背锅,遭人威胁定罪
我们先回顾一下,民警陈志伟与这起案件的关联。
在唐山市烧烤店暴力事件发生之后,官方出了一份调查报告,通报中这样写道:
3时09分,事发地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
陈志伟便是官方通报中,3时09分赶走到现场的民警!
但陈志伟却在实名举报的视频中,表示称自己在2时46分左右就到了现场。
在官方的通报中,陈志伟不仅没能及时赶到现场,他对案情的处理方式也让人一言难尽。
在发现打人者沈小俊后,他只是把人带回所里交给了同事韩志勇,根本没有进行深入调查,完全就是走个过场。
再后来,他放任打人者陈继志从医院离开,处理问题的方式相当草率。
可能当时的他也没想到,这起案件的舆情这么大,于是他与胡斌、韩志勇等人共同商议隐瞒真实情况,在采访中谎话连篇。
最终,陈志伟因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
刚刚,8月6日,唐山市专项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
8月5日,唐山市纪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原民警陈志伟通过网络实名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陈志伟在办理“06•10”烧烤店打人案件过程中,未按照办案规定处警执法,且在医院发现主犯陈继志后,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放任陈继志离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依法审理,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判决后其未提出上诉。
关于陈志伟反映办案人员对其违规审讯、强定罪名、举报未反馈、申诉程序拖延等问题,工作组通过调阅卷宗、查看留置讯问录像、核对笔录、查阅陈志伟本人忏悔书、与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进行了核查,其反映问题均不属实。关于其反映实际出警时间为10余分钟,被有关领导要求念稿“出警5分钟”问题,经核查,系其在采访前与处警人员(已依法处理)商议隐瞒后对外公布。
针对于此次通报 陈志伟又发了一个视频 且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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