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锡悦,总统为什么只能“坐以待毙”
再漂亮的成文制度,总需要与其配适的文化与共识,才能起效。
各位好,昨天《拜登特赦儿子,背后的美国危机比你想的更深刻》一文,我们分析了拜登总统特赦自己儿子亨特背后美国政治文化正在出现的变化,看的朋友不多,但衷心感谢为我充电的朋友们,如约,我们今天再来结合近期另一个热点,写这篇分析的下篇——为什么在宣布儿戏般戒严失败后的韩国总统尹锡悦,不能够“特赦”自己。
当然这话,严格说其实是有语病的,因为即便是在美国,总统的赦免权虽然近乎无限,但唯独“弹劾案除外”,也就是说,当总统自身或者大法官等可能遭国会弹劾的职位进入弹劾程序之后,总统是不能利用手中的特赦权“拯救”这些人逃脱法律制裁的。这一点跟英国留给国王的赦免权有很大的不同,美国总统不能特赦被弹劾的自己。
但在事实运作中,美国总统即便走到被弹劾问罪这一步,也还是可以利用特赦给自己“留个体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前一篇文章提到的,尼克松在水门事件遭遇弹劾后宣布辞职,继任的总统福特立刻宣布特赦尼克松,因为理论上讲,国会对尼克松的弹劾程序在他辞职那一刻已经终止了,福特当然就可以特赦已经“解套”的尼克松,虽然这个手段在当年的美国也被很多人认为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卡bug”,但美国之后并没有修改自己的赦免法——因为如上一篇文章所述,福特对尼克松的特赦,确实让美国政治避过了一片党派恶斗、国家分裂的暗礁。
那么问题就来了:美国总统是总统,韩国总统也是总统,尹锡悦能不能通过与尼克松类似的手段,把自己从牢狱之灾中拯救出来呢?
韩版总统特赦,你说这有用,我说这没用
是的,眼下的尹锡悦宛如砧板上的鱼,正在被一步步按紧,韩国警方前两天刚刚宣布了对他的限制出境,而国会也启动了对他的弹劾程序。一旦利刃下落,尹锡悦的下场很可能比正在服刑中的朴槿惠还要惨,因为后者好歹是没敢宣布戒严的。
但先说结论,虽然同为总统,尹锡悦当的这个韩国总统是没有办法像尼克松那样借助特赦“拯救”自己的。
是的,韩国的总统制确实很多地方学习自美国,甚至在有些权力上还超越美国总统,但在两个关键的点上,韩国人提前卡死了在任总统的“特赦”退路。
其一是韩国是总统、总理并行的,韩国总理这个职位虽然平素存在感稀薄,但却在总统遭遇弹劾或者主动辞职后,会短暂的代行国家元首的职权,直到下一次大选诞生新的总统。
可是这个过程当中总理又没有权力发布特赦令,也就是说韩国总统没有办法像尼克松一般赶紧辞职,把自己挑选的副总统扶正以赦免自己。
而下一次大选之后,上台的新总统极大可能是反对党,以韩国目前的政治氛围,又是不太可能宽容其政治对手的。所以下台吃牢饭的总统往往要经过多年后时过境迁,才能通过某个同情其处境的同派别总统那里领到一纸特赦令。比如尹锡悦在任期间,就宣布特赦了同为右翼的前总统李明博,但李明博此前已经吃了多年牢饭,目前身体状况很不好,是以健康为由才申请到这个赦免的。饶是如此,尹锡悦2022年宣布这个特赦的时候,还遭遇了国会反对党的强力阻击。
是的,这就又引出了韩国总统特赦权的第二约束:韩国总统的特赦权是受到国会高度监管的,只有国会多数议员投票同意,特赦令才能真正生效,否则就是废纸一张。
所以也有人说韩国总统的“特赦权”严格意义上说不算是“特赦权”,需要国会同意才能有效,还“特”在何处?它更像是一个总统发起的特别法案而已。
很多人提到韩国,就会本能的想起总统多数“命不好”的“青瓦台魔咒”,而“青瓦台魔咒”则又源于韩国左右翼政党无休止恶斗和对下台总统“政治追杀”“政治清算”的传统,而“政治追杀”之所以成立,一个很大的原因又是韩国总统的特赦权这个“退路”是高度受限的。
像尹锡悦这样的总统,在窘境中甚至没有办法用其拯救自己,所以我总觉得这个人宣布戒严的铤而走险其实是其源有自的——反正下台后一定会被清算,还不如冒险殊死一搏,除此之外,他是真没招善保其身了。
如果说特赦权是总统和平交接权力的退路,那么韩国为什么又有这种彻底封死总统退路的涉及呢?这背后其实也有一段历史。
“降将不杀”的“全小将”
韩国从1948年建国至今,其实已经因为宪法的变更经历了六个共和国。在最初,韩国总统职权是完全仿照美国设计的,特赦权也相当强力,但这也造成了很恶劣的后果——像朴正熙、全斗焕这样的军头总统,他们对权力的使用相当野蛮,本来就不是民选上台的,公权私用起来当然肆无忌惮,所以总统经常使用特赦权来特赦一些自己陷入腐败或者恶性镇压事件中手上沾血的亲信——当然从正面角度讲,特赦权的存在好歹没有让韩国沦落到通过修改法律去放纵这些军头们的亲信,但毕竟造成了极大的社会不满。
而问题的爆发,就出在“小将”、“第五共和国之父”全斗焕下台之后,1987年,由于不堪已经山呼海啸的民众抗议和美国政府的施压,全斗焕被迫辞职下台,将总统之位交给卢泰愚,成为韩国历史上首个实现不流血的权力正常交接的总统。
但随即整个社会的争论就来了——虽然全斗焕实现了“急流勇退”“和平下台”,但他毕竟是“光州事件”主要责任人,韩国社会该不该放这个当年对普通老百姓“必须要出重拳”的军头和平终老呢?
这里要说,韩国这个民族,在民族性上可能就是比较……高情商的说法叫“嫉恶如仇”,低情商的说法就是记仇,对儒家的理解也更多倾向于“以直报怨”而不是“仁恕”。所以在全斗焕和平交权之后,韩国老百姓一点都没有放过这位“小将”的意思,立刻就自发把他家围起来了,在他家门口召开拘捕全斗焕夫妇的动员大会,韩国学生甚至成立了所谓“逮捕全斗焕敢死队”,要直接冲进全斗焕家抓人。
多说一句,尹锡悦本人其实恰恰是在这个过程中崭露头角的,早在1980年光州事件发生时,还是首尔大学法学院大学生的他就参与了对全斗焕的“校园模拟审判”,模拟担任检察官的尹锡悦要求判处全斗焕死刑,轰动一时。时隔八年后他的这当年的那些指控陈词又被广为流传,韩国老百姓觉得:对,就得判全斗焕死刑!
尹锡悦的第一波人望,就是这么涨起来的。
在这种民意汹汹之下,再加上韩国当时首次出现了“朝小野大”的局面,接班的卢泰愚根本不敢按他和全斗焕事先说好的办法,“如尼克松故事”,用总统特赦给老上司一个善终。
事实上就在1988年,韩国修改宪法成立了第六共和国,正式成为真正的现代国家。
而在修改宪法时,为了防止民愤极大的全斗焕利用总统特赦逃脱制裁,特意把总统特赦的行使纳入了国会监管之下。没有在国会占多数的反对党同意,卢泰愚想拉全斗焕都无计可施。
民意汹汹下的全斗焕被逼的走投无路,于1988年11月23日发表电视讲话,承认“对1980年5月在光州发生的悲剧性局势,要负很大责任”,并十分后悔在其任职期间“未能医治这一创伤”,表示“只要能解除受害者和死难者家属的痛苦和怨恨,他愿做任何事情”。为表诚意,全斗焕随即就将其搜刮的139亿韩元的家产上交给国家,辞去一切职务,携夫人离开首尔,前往雪岳山百潭寺“修行隐居”,天天拜佛念经、当和尚去了。
可是,求菩萨保佑这事儿,看来真的救不了军头,灵隐寺尚且不灵,设呢么百潭寺就更没影了。
1993年2月,民主自由党总裁金泳三就任韩国第14届总统,这也是朴正熙发动军事政变32年以来第一位文人出身的总统,故新政府被称为“文民政府”。金泳三对全斗焕的态度本来也是打算动用总统特赦就这么放过去的,但无奈国会不答应,非但如此,朝野两党还组成了清算光州事件的联盟,一同要求逮捕全斗焕和涉嫌任期内包庇他的卢泰愚。
于是吃斋念佛许久的“全小将”又被从佛寺里“请”了出来,1996年,首尔地方法院以八项重罪并罚、判处全斗焕死。
接到判决后的全斗焕一度坚持认为这是金泳三政府对他的政治迫害,拒绝服罪,也拒绝上诉。
后来是律师劝他,不能真这么坐以待毙啊,下才上诉了。韩国最高法院是在经历了12次公审之后才十分勉强的免除了全斗焕死刑的。
而且,韩国最高法给出的免死理由也特别“东方”——“自古降将不杀”。
对,判决书真就这么写的,韩最高法院认为全斗焕虽然是独夫民贼,但毕竟最后和平交出了权力,因此一点可以免死。
而在这个过程当中,金泳三的总统府一直是作壁上观的,因为汹涌的韩国民意让这位“文民总统”根本不敢下场进行调解,更不敢动用特赦权。
直到一切尘埃落定之后,金泳三才在即将下台时宣布了对全斗焕和卢泰愚的特赦,在特赦令中金泳三写到,这个赦免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和解所必须的”。
但得到特赦之后的全斗焕晚年依然过得不消停,不断地有人指责他,虽然号称已经捐出了家产赎罪,却依然生活奢华,这钱到底哪里来的?
2003年,全斗焕被要求公开剩余财产清单时,全斗焕称自己只有29万韩元,一时被韩国全民唾骂为“不要脸”。
于是2004年,全斗焕还真跟妻子一起去整了个容,又被质疑这家伙怎么还有钱整容?
2010年,全斗焕在家中大办八十寿宴,2012年举行孙女豪华婚礼等,无不引起民愤,韩国老百姓是拿着放大镜查找全斗焕的“退休”生活——你若过得好,大家心里都不舒坦。
2019年,他又因为在出版回忆录中替自己在光州事件中作为辩护,被以侵害受害者名誉的罪名再度揪上法庭,光州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当然这次全斗焕本人没有受到惩处。
因为判决结果刚刚下达,他就因病死掉了。
基本上,晚年的全斗焕是一个完全“社死”的人物,也许在韩国民众心中,这个罪行累累的家伙就不配过得好。
韩国艺术家给全斗焕立的跪像。
而韩国的司法制度也非常特别,笼统的讲,它是一个“检察官中心制”,只要担任公诉方的检察官认为有必要对涉嫌刑事犯罪或侵害公共利益的某人发起司法调查,听命于检察官的韩国警方就可能无休无止的到你家去查案子。
这个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其实就保证了像全斗焕这样任内招了民怨的总统,即便拿到了特赦,也无法安度晚年。因为很多检察官下一步是打算跻身政界的,当我随手查查你,就可以替老百姓解气、并为自己扬名的时候,我为什么不查呢?
于是全斗焕就天天去法院上班了。
其实尹锡悦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在大学时代当“模拟检察官”之后,正式走上检察官之路的尹锡悦一直是靠调查和搬倒政要显身扬名的,前总统朴槿惠、李明博,“三星太子”李在镕等一干人等的逮捕令,都是由他签发的。
很多人可能会奇怪,尹锡悦在成为“跛脚总统”之后为何不干脆躺平、等着卸任交权算了,非要垂死挣扎那么一下?可能这恰恰是因为,他当检察官的经验过于丰富了,尹锡悦最清楚,只要你干过韩国总统,几乎是不可能经得起这么查的。
尹锡悦的困局
但饶是如此,我觉得尹锡悦上台后,还是曾试图做些事情,终结“青瓦台诅咒”,比如他亲自推动了对自己亲手逮捕的前总统李明博的特赦。又比如,虽然他放纵手下狠查政治对手李在明,可对已经卸任的前总统文在寅,却呈现一种相对宽和的“放过”态度。
但有趣的是,虽然尹锡悦的政府没有去查文在寅,但毕竟文在寅当总统时政策是得罪过很多人的,于是文卸任后其住所经常遭遇到抗议者的“和平抗议”,生活被搅的不厌其烦。
尹锡悦对此的态度也特别有意思的,他当时说了句:“(抗议者)只要不犯法,就是被允许的。”
这话在韩国争议颇大,左右都骂:左翼认为此话反映了尹锡悦对文在寅的保护不足,是在纵容报复。右翼则觉得这位总统对文在寅清算不够,你都当总统了,怎么没把这小子抓起来呢?
尹锡悦从两年前风光上台,到在最近议会选举中大失人望,遭遇惨败,或许也跟他的这种态度有关吧。
梳理韩国的特赦历史,你会发现一个现象:
跟一切成文法规一样,总统特赦权这个东西,也不能孤立存在,必须有配套的文化和社会共识,才能真正起效。
在这个世界上的很多国家(甚至是大多数国家),囿于其历史、文化和民众心理,即便总统能给予你一张“特赦令”,整个社会也不会打算真的放过你,就像全斗焕不得善终一样,会有一千种方式纠缠你于死地。那总统特赦权,到底还有什么用呢?
而把这个思考再深一层,会发现,这件事其实这关乎每个社会对“公权”和“私权”边界的划定问题。
英美社会国王和总统的“特赦令”之所以那么有效,不是单纯的法律规定,而是因为他们的社会认知普遍是把私权界限看的极严,甭管你在总统任上曾经做的多么差劲,只要和平放弃了权力并得到了特赦,他人是无心也无能力干扰和侵犯你的私权利的。
尼克松水门事件下台后,回老家养了三只猫,天天在家老婆猫咪热炕头,隔三差五满世界跑出去演讲,日子过的好不自在。而之前那些上街要他下台的民众,转眼对待他就跟对待空气一样——反正你已经被特赦了,虽然我对这个特赦也有意见吧,但怎么活那是你的私权,与我无关,更无权干涉。
1994年的尼克松葬礼,福特、卡特、里根、老布什、克林顿五对两党总统夫妇一同出席。
这就是所谓的“群己权界”——当然这个习惯美国现如今也逐渐守不住了,特朗普上次下台后也是官司缠身,被骚扰了个五脊六兽。
但这种认知在韩国,乃至整个东亚文化圈从来没实现过的。
东亚文化的传统一直公私不甚分明,但却异常强调复仇要“除恶务尽”。
在韩国影视剧中我们就经常能看到这样的情节——某人犯下了恶事,却因为腐败不公而逍遥法外,受害者卧薪尝胆,最终实现了法外的惩戒和复仇。
这样的故事其实就反映了一种被公众认可的普遍心理——公权与私权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某个人如果滥用公权力作恶,即便他之后主动放弃了公权力,并且用特赦的方式与其“清账”,“义士”也不应该放过他,应该大胆踏过私权的边界,追他到天涯海角!
我们东亚人更倾向于认为这种“你死我活”、不死不休的斗争才是正义并且解恨的。像《基督山伯爵》式的那种复仇,报仇报到最后,居然还给仇家留下几十万法郎当养老费,我们都觉得太“圣母”了。
这种文化上的底层逻辑,其实就是罪有应得但得到特赦之后全斗焕仍会五花八门的起诉的原因;也是卢太愚、金泳三、金大中、李明博、朴槿惠们下台后不断吃官司、乃至锒铛入狱的原因;更是走投无路的卢武铉最终选择跳崖自杀的原因;更是如今的尹锡悦在“奋力一搏”和“坐以待毙”之间实现二元无极切换的原因。
以公司的方式去打比方,英美政治人物开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哪怕公司破产(个人下台)之后,还能过消停日子。但韩国政治人物开的则是“无限责任公司”,一旦一脚踏入深渊,就万劫不复。那不是一纸赦令,就能救得了的。
真到了要你死我活的时候,丹书铁券、免死金牌都挡不了死,当过大明属国的韩国人,是知道这个常识的。
真正有用的,就是赢者通吃、成王败寇,你最好赢,赢了什么都好说。
所以我们很难说清,到底是此种认知,决定了全斗焕们的下手狠辣。而是全斗焕们的狠辣,蕴养了相应的认知。
我们只知道,这无退路的“鱿鱼游戏”,在韩国这个国家中,至今依然轮回上演着,只是换了一点点样貌,而几乎所有韩国总统,都在这种博弈中成为了败者。
走向现代,是一件多么难的事,从韩国的这个例子中,可见一斑了。
全文完
本文6000字,感谢读完,长文不易,喜欢请三连,您的支持是我创作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