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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内容

一、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合法权 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理工大学章程》及教育主 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退役大学 生士兵“专升本”招生章程。
二、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重庆理工大学
  院校代码:11660
  主管部门:教务处
  校 址: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 69 号(花溪校区)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普福大道 459 号(两江校区)
  学校网址:http://www.cqut.edu.cn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学校设立“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 育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普通“专升本” 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二)“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 是组织和实施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升 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注:本校按物价相关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上表所列“每学年学费”为各专业新入学学 年初所预交学费。
  五、招生对象
  (一)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从重庆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2年毕业 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从重庆应征入伍, 于2021年退役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 生)在外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2年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六、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 时,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二)学习成绩较好,能顺利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三)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自愿申请。
  七、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 一文化考试,但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学校根据 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对申请我校免试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组织职 业适应性综合考查。
  (一)综合考查安排
  综合考查时间、考查方式及注意事项将提前在我校官网 http:// www.cqut.edu.cn 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专科课程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出具 加盖鲜章)、服役期间立功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考查,还须提供有关材料的复印件一份。
  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接受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的,除因不可 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
  (二)综合考查方式
  学校组织专家组采取现场面试方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查。报考同一专业采用同一种考查方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三)综合考查内容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自行进行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德修养、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推理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素养。综合考查总分 100 分。
  八、优先录取及加分政策
  参军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考生,依据招生计 划,优先录取。
  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成 绩和考生类别分普通文科类、普通理工科类,按照总评分数从高 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总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学生高职(专 科)阶段平均成绩(以学生提供的,经学生就读专科(高职)学 校教务部门出具加盖鲜章的成绩单为准)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总评分数=面试成绩+附加分。参军期间被评为“四有” 优秀士兵的附加 5 分,同一考生获得的多个奖项不累计加分。
  考生成绩排名及预录取名单在本校通知网公示 3 天。公示期 间如有不符合招生要求或者主动放弃者,按成绩排序依次补录后 续申请考生。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十、入学、学籍管理、收费与学历、学位证书
  (一)入学
  “专升本”新生入学后均到两江校区就读。学校将按照国家 招生规定进行复查。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 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学籍管理
  “专升本”学生进校后升入 2020 级本科专业学习,学籍管理 与升入专业年级相同,必须在录取专业就读,不得转学、转专业。
  (三)收费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 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有关文 件规定收取。
  (四)学历、学位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 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 升本”学生学历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 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 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普通“专升本”毕 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招生监督及咨询
  (一)若发现有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联系电话 62563040,邮箱 jwb@cqut.edu.cn。
  (二)若招生咨询,请联系教务处。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6256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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