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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学院2023年免试生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总则
第五条 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专项招生计划数,学校将组织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录取时根据考生综合考查成绩和志愿填报情况分配至相应专业。综合考查将在志愿填报结束后进行。(一)考查方式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技能竞赛免试生免于参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文化考试,学校将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以面试的方式组织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二)考查内容及总分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德修养、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推理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素养等,综合考查总分为100分。(三)考查安排考查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将提前在学校教务、招生相关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考生参加综合考查须携带身份证、享受优先录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鲜章的专科课程成绩单等(具体内容另行通知),按要求参加考查。第六条 志愿填报、录取和公示(一)志愿填报考生须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进行志愿填报,志愿填报的时间和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二) 录取规则学校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市教委及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1.学校将优先录取以下两类考生,无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考查,专项招生计划根据其录取结果相应扣减。(1)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军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且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2)技能竞赛免试生:获得市级以上(不含市级)奖励且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2.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同时参照考生填报志愿直至专项计划录取完毕。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专项招生计划数,学校将组织综合考查,根据考生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并列者一并录取)。3.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技能竞赛免试生“专升本”专项计划未完成的可用于录取普通“专升本”考生。4.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档,学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5.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三)公示录取结束后,预录取结果报校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学校招生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含考生姓名、填报专业、获奖情况、录取专业等。录取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第七条 学籍管理1.2023年9月,教务处组织相关学院和部门完成2023年“专升本”学生的报到注册工作。2.经市教委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均为统招全日制本科,升入2021级本科专业学习,学籍管理与升入专业年级相同。3.“专升本”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其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学校相同年级、专业、性质、类别的学生相同。毕业时符合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在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学士学位证书,并按要求和规定统一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第八条 收费标准1.“专升本”学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2.退费办法: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住宿费以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住宿费,学生退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第九条 录取通知学校根据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加盖学校校章,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寄送。第十条 入学和复查1.入学前未能按时取得专科毕业证书,以及未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且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学生(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2.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十一条 其他1.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2.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财经学院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监督申诉监督部门:重庆财经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88968718第十三条 联络方式教务处咨询电话:023-88968702招就处咨询电话:023-88968678 88968679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尚文大道906号重庆财经学院邮编:401320
注: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为160人,技能竞赛免试生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为92人,招生计划不设分专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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