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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动态 |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一批干部
1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事项
免去马顺清的天津市副市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宫鸣因工作调动辞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任命柴慈明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主任。
免去尹耀光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尹耀光辞去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高中启辞去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任命李纪申为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批准任命陈振兴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刘永中、张兴海、杨洁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来源:“天津人大”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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