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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 社保“代缴”“挂靠”,列入严重失信人名单

记者 廖晨霞 津报观察 2022-07-28

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虚构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被面临严肃处罚。



所谓社保“代缴”“挂靠”,指的是需要参加社保的人与一家公司虚构劳动关系,由这家公司代为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


日前,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3月18日起开始施行,将严打社保“代缴”“挂靠”。


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虚构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即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市社保中心提醒,社保“代缴”“挂靠”风险多多。


一是多花钱反而得不到保障。找公司“代缴”“挂靠”社保,需要先支付一笔服务费。而且由于与该公司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出现问题,劳动法也无法保障权益。

二是一旦公司跑路,将面临财产受损。很多公司是以社保“代缴”“挂靠”为幌子来实施诈骗行为,出具虚假缴费凭证,实际上并没有办理社保。最后公司卷款跑路,个人则面临代缴被骗、财产受损等风险。

三是泄露个人信息。社保“代缴”“挂靠”需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真实信息,这意味着可能会面临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更严重的是将影响个人征信。《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以及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市社保中心提醒,自由职业者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过线上或线下等官方渠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无需“挂靠”“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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