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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士不可辱!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案在津宣判

记者 张清 津报观察 2022-07-28

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国士不可辱!5月19日,被告张某侵害著名农业科学家袁隆平名誉、荣誉案在天津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由市检察院二分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提起的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被告张某:当庭宣读致歉信


上午9时,庭审正式开始,合议庭由一名审判长、两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师生代表等旁听庭审。


“袁隆平院士为我国粮食安全、农业科技创新、世界粮食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其名誉、荣誉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属于英雄烈士保护范围。”市检察院二分院诉称,去年5月22日至5月24日期间,张某多次利用境外信息网络平台发表侮辱袁隆平院士的言论。


经立案调查,张某公然发表、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推文共计9条,相关推文被他人留言10条,被转推36次,被点赞275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在经依法征询袁隆平院士近亲属的同意后,向天津二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张某是否实施了侵害英雄烈士荣誉、名誉的行为,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争议焦点进行了事实调查和法庭辩论。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张某在网络平台上公然发表不实言论,亵渎了袁隆平院士的事迹和精神,丑化了袁隆平院士的形象,贬损其名誉,超出了言论自由的合法范围,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其行为不仅侵害了袁隆平院士的个人人格尊严,而且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依法判决,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宣判后,被告张某表示服从判决,并当庭宣读了向袁隆平院士及其亲属的致歉信,对其发表的不当言论向袁隆平院士及其亲属致以诚挚的歉意,对其行为表示深深的懊悔,并保证以后绝不再发表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的不当言论。


检察官:以法治手段捍卫英烈尊严


“英雄烈士是国家和民族精神的象征,也是国家和民族尊严的体现,对于丑化、亵渎、诋毁英雄的行为,我们必须做到零容忍。”作为案件办理检察官,市检察院二分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李洪智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明确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针对本案来说,在征得袁院士近亲属同意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目的就是以法治手段捍卫英烈尊严。”李洪智说。


法官: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英雄烈士是国家和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网络空间亦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抹黑英烈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该案合议庭成员、天津二中院民一庭副庭长梁辉接受采访时说,案件的公开审理进一步强化了对英雄烈士名誉的保护,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是一堂生动的普法宣传教育课。同时,也对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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