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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钓期已过,但是!九龙坡这些地方依然禁钓






根据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钓期,天然水域禁止垂钓和捕捞作业。虽然禁钓期已过,不少钓友已经迫不及待想在天然水域甩上几杆,找找野钓的乐趣。但是钓友们要注意了,如要进行休闲垂钓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有可能会违法,将面临处罚。


7月5日,记者从区农业农村委获悉,重庆禁捕水域休闲垂钓新规7月20日起实施,明确10种“情节严重”行为。

▲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渔政执法人员在长江边夜间巡查。

九龙坡这些地方依然禁钓



西彭和铜罐驿长江干流属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划定为禁钓区,常年禁止垂钓。此区域外的禁捕水域在非禁钓期可以按规定进行休闲垂钓。


禁钓期结束,休闲垂钓又有哪些注意事项?据区农业农村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渝农规〔2022〕4号)(后简称《办法》)将于7月20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可使用一人一杆一线一钩(不超过两个钩尖)进行休闲垂钓。每人每日钓获物不得超过2.5千克,单尾钓获物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禁止使用下列工具或方法进行垂钓:


●国家和我市公布的禁用钓具●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窝料;●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钩宽超过2厘米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


常见钓获物应当符合相应规格,不符合上述规格的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非法垂钓情节严重的要罚款



《办法》还明确了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的10种“情节严重”行为:


3个月内有两次及以上非法垂钓行为的;●在禁钓区或禁钓期进行垂钓的;●使用两根鱼竿(鱼线)进行垂钓且留取的钓获物重量或规格不符合规定的;●使用三根及以上鱼竿(鱼线),或者使用我市公布的禁用钓具进行垂钓的;●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进行垂钓的;●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进行垂钓的;●使用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进行垂钓的;●使用利用船艇、排筏、其他水上漂浮物等工具进行垂钓的;●留取钓获物总重量超过2.5千克(留取钓获物数量仅1尾的除外),且拒不放回水体的;●丢弃、分散、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的。


区农业农村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的,按照《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进行处罚。其中明确,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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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友怎么获悉最新的垂钓方面的法律法规?


区农业农村委工作人员推荐了一款渝钓通APP,这款软件不仅可以查询最新的政策法规、通过照片识别各种鱼类,还可以查天气、查钓场,实名注册完成积分任务还有好礼相送,是广大垂钓爱好者休闲垂钓的好帮手,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渝钓通”就能下载。


常见钓获物应当符合下列规格



青鱼(俗称螺蛳青)、草鱼(俗称草棒)、鲢(俗称白鲢)、鳙(俗称花鲢)、鲶(俗称鲶巴朗),全长不低于30厘米


鲤(俗称鲤鱼)、鲌属(俗称翘壳、红梢、青梢),全长不低于20厘米


鳜属(俗称桂鱼、母猪壳)、鲫(俗称鲫壳),全长不低于10厘米








防控小贴士


外出归家、饭前便后养成勤洗手的良好习惯,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和通风不良的场所,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咳嗽、打喷嚏注意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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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邬姜

图片:受访者

小编:知歌

校对:冷玮 龚玲

责任编辑:陈维强

副总编辑:陈显焕

总编辑:周建

出品人:刘德贵

法律顾问:重庆准的律师事务所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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