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钓期已过,但是!九龙坡这些地方依然禁钓
根据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钓期,天然水域禁止垂钓和捕捞作业。虽然禁钓期已过,不少钓友已经迫不及待想在天然水域甩上几杆,找找野钓的乐趣。但是钓友们要注意了,如要进行休闲垂钓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有可能会违法,将面临处罚。
九龙坡这些地方依然禁钓
西彭和铜罐驿长江干流属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划定为禁钓区,常年禁止垂钓。此区域外的禁捕水域在非禁钓期可以按规定进行休闲垂钓。
禁钓期结束,休闲垂钓又有哪些注意事项?据区农业农村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渝农规〔2022〕4号)(后简称《办法》)将于7月20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可使用一人一杆一线一钩(不超过两个钩尖)进行休闲垂钓。每人每日钓获物不得超过2.5千克,单尾钓获物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禁止使用下列工具或方法进行垂钓:
常见钓获物应当符合相应规格,不符合上述规格的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非法垂钓情节严重的要罚款
《办法》还明确了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的10种“情节严重”行为:
区农业农村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的,按照《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进行处罚。其中明确,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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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钓获物应当符合下列规格
青鱼(俗称螺蛳青)、草鱼(俗称草棒)、鲢(俗称白鲢)、鳙(俗称花鲢)、鲶(俗称鲶巴朗),全长不低于30厘米
鲤(俗称鲤鱼)、鲌属(俗称翘壳、红梢、青梢),全长不低于20厘米
鳜属(俗称桂鱼、母猪壳)、鲫(俗称鲫壳),全长不低于10厘米
防控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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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邬姜
图片:受访者
小编:知歌
校对:冷玮 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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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人:刘德贵
法律顾问:重庆准的律师事务所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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