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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危险危险!高温+4级,警惕!
进入禁火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违反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规划自然资源、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应急管理部门(68782379)、自然资源部门(68199667)、公安机关(68158110)等有关部门报告。
小编提醒
森林防火
是每个公民和林区经营主体
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市民进入林区及林沿活动
要做到“森林防火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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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森林防火十不准请牢记一、不准携带火种进山、进林区;
二、不准在山边、林内烧灰积肥、烧荒、烧田埂地边杂草;
三、不准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烛、燃放鞭炮;
四、不准烧火驱兽和用明火枪狩猎;
五、不准在林地吸烟、野炊、烤火、打火把照明;
六、不准在林区劈灌烧煤、砍柴烧炭;
七、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八、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等生产作业;
九、不准小孩、痴、呆、傻人员在林区玩火;
十、不准在林区内从事野营、旅游、祭祀、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防控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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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江秋悦
小编:知歌
校对:冷玮 龚玲
责任编辑:陈维强
副总编辑:陈显焕
总编辑:周建
出品人:刘德贵
法律顾问:重庆准的律师事务所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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