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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600万!知名景区被打26枚岩钉,攀岩者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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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01

案件背景


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十年来环境资源审判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十个案件。

其中,涉及张某明和毛某明的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以及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对他们提起的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02

事件经过


2017年4月,张某明、毛某明和另一名同伴决定攀登三清山的巨蟒峰。

在攀爬过程中,他们携带了电钻、岩钉、铁锤和绳索等工具。

张某明在攀爬的危险区域打入岩钉,其他两人则沿着他布置的岩钉和绳索向上攀爬。

最终,三人成功到达峰顶,张某明在此过程中共打入了26个岩钉。

专家评估认为,此次事件对巨蟒峰的非使用价值造成的损失至少为1190万元。


03

法律裁决


检察机关对此案分别提起了刑事公诉和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在刑事判决中指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受到法律保护,巨蟒峰作为世界自然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显著的科学、美学和经济价值。

张某明和毛某明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最终,张某明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罚款十万元,毛某明则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并罚款五万元。

在民事判决中,法院强调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法律规定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张某明和毛某明的行为对巨蟒峰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共同侵权。

法院判决两人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600万元,并支付专家费15万元,同时要求他们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道歉。


04

案件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此案是全国首例因故意损毁自然遗迹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也是首例针对自然遗迹损毁提起的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件被确定为指导性案例,具有重要的法律适用价值,对促进名胜古迹的保护和修复,提升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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