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撰写|重庆高教学会高教科学研究课题申报通知(7.31网报截止)
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
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强国的本质特征、内涵要求、目标路径,结合主题教育,通过开展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人民的殷切期待转化为我市高教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高质量,聚焦高等教育核心功能,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创新,为加速重庆高等教育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立项要求
1.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紧扣重庆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综合改革实际和重庆产业结构调整实际,重点关注我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和制造业产业结构迭代升级,数字化转型中高校学科及专业结构调整和建设,以数字化构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新形态,以更高质量的数字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2.坚持问题导向,贴近重庆高等教育教学现状,着眼于高质量发展与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难点,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与实际应用,具有创新性和实践性。
3.研究目标明确,课题研究设计科学合理,研究路线清晰,研究举措切实具体,有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研究力量较强,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
4.预期成果有推广应用价值和示范辐射作用。
三、立项类别
1.申报类别。本次课题申报立项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者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研究基础,确定申报类别。
申报者参考《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2023~2024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南》(附件1),根据研究需求、自身优势、团队条件选报课题类别。
2.申报限额。本次课题申报仍采取各单位限额申报的原则,本科院校15项,“双高”高职高专院校10项,其它高职院校6项,分支机构3项(由分支机构单独统一报送,不占挂靠单位限额)。
3.申报形式。由各单位统一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第一申报人即课题负责人,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如实填写。
四、课题资助
重点课题5000元∕项,提交开题报告后拨款50%,剩余的50%在结题后划拨。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以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资助。一般课题由所在单位酌情予以资助。
五、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人可根据《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2023~2024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南》(附件1)的选题范围,结合我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及本单位、本学科领域的实际确定课题题目。
2.学会课题申报者必须是实际主持工作和从事课题研究工作的负责人且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由2名校内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每个课题负责人限报1项。截止2023年9月30日前,凡学会课题未结项的负责人不得申报。近5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课题,或已有较为成熟研究成果的,如无创新和推广应用成果的不再申报。
4.经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审核,已获得同级或更高级别的高教课题立项的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学会课题。对已申报同级或更高级别的高教课题无论立项与否,也不得重复申报本轮学会课题。
5.申报重点项目的团队,除课题负责人外,不超过8人;申报一般项目的团队,除课题负责人外,不超过6人。
六、研究时限
本次课题完成时限一般为2年(需要一定周期的实验性研究和以专著为主要成果的基础理论研究,原则上可延长1年)。
七、组织工作
2023~2024年度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由各会员单位集中申报(分支机构单独报送学会秘书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1.立项启动。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会员单位和分支机构按本通知要求安排课题申报工作。各会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课题的组织申报、材料报送等相关工作,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扫描二维码登陆在线文档填写本单位联系人信息(附件2)。
2.材料填报。申报人按学会课题指南(附件1)要求填写《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同时填写《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3.单位初评。为确保课题申报质量,各申报单位应按照《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本单位所申报的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和筛选排序,总量控制,确定上报课题的排序名单。上报总数不得超过规定数额,超过规定数额的申报材料按末尾排序自动退出评审。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10月10日前完成评选工作。
4.推荐报送。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10月11日~10月20日期间组织项目申报人登录重庆市高教研究项目评审平台(网址:http://gjyj.cqtbi.edu.cn)进行网上填报;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2023-2024年度重庆市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3)打印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与本单位所有课题申报书(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1份报送学会秘书处。
5.立项评审。学会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课题进行网评和会评,根据课题申报质量和专家评审意见向会长办公会提出课题立项建议方案,经会长办公会批准并向社会公示。2023年11月,学会通过正式文件下达立项通知,并在学会网站发布。
八、注意事项
1.相关表格请登录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网站“通知文件”栏目中下载(www.cqgjxh.com/down/shownews.php?lang=cn&id=1846)。
2.联系地址:渝中区桂花园路12号,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楼117室,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
3.联系人及电话:蒋学皎,18983618712;刘颖,13709430459。
特此通知。
附件:课题指南、信息表以及汇总表请长按二维码查看下载。
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