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撰写|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市级建设科技项目申报通知(8.15线下报截止)
|实体公司经营|经验学者代笔|
咨询微信: KYGW009
咨询QQ: 3362893057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
2023年度省、市级建设
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省级项目申报应以“双碳”目标愿景为引领,以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的科技需求为导向,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聚焦城市更新、城乡建设历史文化保护、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新建建筑能效提升与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能效提升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城乡环境质量和综合承载能力提升方面的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等。具体如下:
(一)科研开发类项目
主要包括:城市更新和品质提升;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建筑与建筑能效提升;城乡环境质量和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建筑领域电气化;数字家庭和数字社区建设;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控制,韧性城市建设等。
(二)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
主要包括:高品质绿色建筑科技示范工程;节能建筑科技示范工程;绿色建造科技示范工程;装配式建筑科技示范工程;城市废弃物循环利用科技示范工程;城市更新科技示范工程,智能化技术应用科技示范项目等。
二、西安市市级项目申报类别
市级项目申报应聚焦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使用价值高、绿色低碳、安全、务实、创新、可操作性强,对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以及在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具有开创性、先导性、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效应。具体如下:
(一)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主要包括:绿色建造技术、绿色建材研发;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乡低碳能源系统;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理论研究及测评;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课题分析研究或技术措施的创新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研究等。
(二)智能建筑与新型工业建筑
主要包括:装配式建筑技术及建造体系,装配式建筑标准化集成部品部件;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施工技术及装备的研发。
(三)城市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工程低碳减排、降噪等绿色技术研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全过程碳减排的基础理论、技术路径及关键技术研究;市政基础设施绿色低碳技术体系与标准体系的构建及市政基础设施品质提升建设研究。
(四)人居环境品质提升
主要包括:城市更新基础理论与技术研究;老旧小区提升改造技术;城市地下空间高效开发与利用技术;建筑物或超高层建筑的安全风险防范技术;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技术。
(五)城乡建设新型管理模式及其优化
主要包括:工程建设中EPC模式、全过程咨询服务等相关创新思路的研究;施工图设计与审查技术问题分析及平台系统的应用等;城市或县域相关规划建设导则;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模式的开发应用。
三、申报资格和要求
(一)省级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为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省级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施工总承包,鼓励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申报。
市级项目的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西安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地在外省市且在西安市有分支机构的独立法人,或研究方向依托西安市城乡建设发展实际的单位,也可申报。
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跨地区、跨行业等方式联合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且在所申报的项目领域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不得挂名申报。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并在项目结题前在职。
(三)原则上按照申报方向申报,突出创新性、可操作性、实用性、示范性和推广价值。申报单位承诺申报材料内容真实、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
(四)项目研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五)省级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市级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一般不超过2年。
(六)省级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工程符合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开工手续齐全,规划、施工图等审查合格,原则上工程项目应在主体封顶前申报,已开工的,未出现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已建立示范工程配套管理体系。
四、申报方式和程序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应填写《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研开发类项目申报书》(附件1)、《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申报书》(附件2)或《西安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3),相关申报材料需经本单位严格审查通过后上报。
(二)申报程序
1.陕西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一式三份(A4胶装成册)及Word格式电子版一并报送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2.西安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可根据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流程为: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西安市)—市级建设科技项目申报、立项、评审、补助的实施与管理—在线办理,参照该事项办事指南进行网上填报。
线下申报需要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一式三份(A4胶装成册)及Word格式电子版一并报送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三)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8月15日前(以寄出日邮戳为准)提交推荐函及相关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项目计划执行
同一项目可同时申报省、市级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省级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由市住建局初审后统一组织申报。
省级建设科技项目执行按照省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市级项目执行程序如下:
(一)立项
项目申报受理后,先行开展立项评审工作,由评审专家对项目的研究方案、技术水平、技术路线、计划进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等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出具评审意见,包括:是否通过评审、是否已具备列入年度计划的条件等。
通过专家组评审确认、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程序公示后,列入《2023年西安市建设科技项目计划》,由市住建局印发下达。
(二)实施
申报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市住建局对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实施进度、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复核
市级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研究结题后,由申报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提交市住建局复核。逾期未提交复核,视为主动放弃。
复核评审工作,由评审专家根据申报的研究任务和目标、结题报告及验收结论进行复核,复核分为通过和不通过。通过的项目,颁发荣誉证书。不通过的项目,取消市级建设科技计划资格。
对具有良好推广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积极推广宣传,促进科技成果推广转化。
省级项目初审,市级项目立项和复核等评审工作委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具体实施。
六、其它事项
如需详细了解省级建设科技项目申报事项要求,可登录陕西省住建厅官方网站查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陕西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陕建发〔2023〕1107号)。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一雯 李金枝
电话:029-88668228
邮箱:szjjjnc@163.com
附件:申报书请长按二维码查看下载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