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撰写|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通知(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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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民委
教改项目立项申报与2021年度教改项目
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一、2023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
(一)总体要求。各院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组织2023年度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立项要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引导广大教师在教学研究中增进共同性和融合性,以教育教学研究推动学科专业调整和学校转型升级,建设高水平现代化综合大学,服务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立项范围类别。按照《办法》第四条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指导方向。为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2023年度教改项目重点突出5个研究方向,分别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服务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三全育人”综合改革。
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向: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推进党的创新理论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中华民族共同体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课程体系、教材体系、教学团队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教材和课程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学教法设计及育人实效考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人才培养方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等。
2.服务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方向: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大力发展理工农医教育类学科专业,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加强现代文明教育,引导各专业学生在思想观念、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着眼于推动民族地区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培养现代化产业亟需人才;加强技术技能型课程和专业建设,推进以应用性为导向的教学教法改革;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推动人才培养与区域发展需求相契合;强化前沿技术和理论成果在教学中的应用,促进教学与科研相融合;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推广,助力乡村振兴和文化强国建设等。
3.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向: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深刻理解和阐释“两个结合”的重大意义,讲清楚中华文明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准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加强中华文化课程群建设;面向留学生讲好中国故事,推动文明交流互鉴;推广中文国际教育,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学;加强“道中华”成果在教学实践中的推广和应用等。
4.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向:紧紧围绕树立正确中华民族历史观,引导学生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更好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共同”的重要论述,加强中华民族史研究宣传教育;推进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研究成果的教学转化;发挥以史育人作用,加强史料收集整理,强化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研究成果在教学中的运用;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阐释和宣传教育等。
5.“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方向: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教书育人主责主业,进一步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深刻把握“四为服务”的科学内涵,加快建设高水平现代化综合大学;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建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教书育人成效为根本的教育评价导向;强化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和结果运用,建设“四有”好老师队伍;加强学业预警帮扶机制和因材施教人才培养模式建设;班主任育人模式实践与探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实践改革;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教育教学改革探索与实践等。
(四)申报项目数。各院校申报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0项,教育司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立项数的10%。
(五)申报程序。各院校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项目主持人填写《2023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1),由学校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教育司。
(六)项目经费。由各院校在学校有关建设经费中予以统筹安排。
二、2021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结题验收
(一)总体要求。各院校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组织2021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2019年度延期项目参照执行。
(二)验收范围。以《国家民委关于下达2021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民委发〔2021〕113号)确定项目为准。延期项目以《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19年项目和2017年延期项目)结项情况的通知》(民委发〔2021〕74号)为准。
(三)验收程序。各院校组织本单位结题初步验收工作。项目主持人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3),经学校初步验收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教育司。凡有《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况之一者,请项目主持人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附件5),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教育司。教育司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项论证,评出优秀项目,并公布准予结项项目,发放结项证书。
(四)延期结项程序。初次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可暂缓结题,项目主持人须提出延期结题(最多不超过1年)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司备案。从严控制延期结项数量,项目结题率低、结题质量不高的将限制申报。
三、材料报送
(一) 立项申报材料。学校审核通过的《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1)1式3份,学校填写的《2023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2)1份,均需加盖学校公章。
(二) 结项申请材料。经学校初步验收并签署意见的《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3) 1式3份,学校填写的《2021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附件4) 1份,有关项目主持人填写的《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附件5) 1份及其他有关结项材料,均需加盖学校公章。
请各院校将上述材料于2023年9月15日前报送教育司,纸质版通过 EMS寄送,电子版以申报学校+教师姓名+项目题目发送至mwgaojiaochu@163.com。
联 系 人: 国家民委教育司 陈天瑶 王航
联系电话: 010-66508417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
国家民委教育司高校处
邮 编: 100800
附件:申请书、汇总表以及验收书请长按二维码查看下载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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