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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4年度拉萨市重点科技计划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1.项目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四类人才”可适度放宽),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研究方向须与申报项目研究方向一致,具有开展所申请项目研究的能力。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2.项目申请人同时主持或参与市本级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主持项目不超过2项。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内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项目。4.申请人和参与人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失信名单。5.鼓励女性科研人员、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引进人才申报项目。6.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法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7.在拉萨注册1年以上的从事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8.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法人),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9.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黑名单记录。10.每个项目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若超过,请说明)。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11.每个项目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应对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能力、科研诚信,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有关信息进行审查。12.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农业类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工业类项目申报资金一般不超过300万元;软科学项目一般不超过20万元。特殊重大项目不受资金额度和实施期限限制。1.各县区、园区应严格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和推荐申报项目。拉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或本单位科研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市内其他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2.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3.各推荐单位应从申报单位的科研能力与制度健全情况,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能力、科研诚信,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1.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应反映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情况,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1%。(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2.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3.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8月20日18:00前。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申报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2.项目受理:书面材料请于2023年8月5日-15日期间(周末除外)集中递交到拉萨市三级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电子版受理时间无限制,邮箱地址为87930889@qq.com。课题撰写|西藏教育厅科学研究2023课题申报通知(8.20线下报截止)
课题撰写|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8.10网报截止)
课题撰写|北京自科基金面上项目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知(8.31线上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