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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撰写|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项目申报公告(10.1网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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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2023年度科研项目申报公告

一、立项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从理论上着笔,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开展研究、提供学理支撑。

2.关注检察理论与检察实践问题。以检察制度完善和“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包括检察业务实践、检察改革中的重要问题为重点,推动开展针对性研究。

3.服务检察教育培训需要。科研项目规划突出检察特色,推动检察理论研究与检察教育培训良性互动,在教育培训中发现理论问题,在理论研究中解决实务问题,助推优秀检察研究成果转化为培训课程。

4.推出精品、注重实效。严格结项要求,重视成果转化,促进科研成果在服务检察决策、推进检察研究、促进检察教学方面的实际作用发挥。

二、项目类型及资助经费

国家检察官学院2023年度科研项目包括经费资助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其中,经费资助项目资助经费2万元。

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次拨付”的办法。经费资助项目立项后支付1/3的资助经费,剩余经费在项目成果通过结项评审后一次性支付。

三、项目主持人申报条件

项目主持人须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学术素养,能够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并具有下列身份之一的国家检察官学院外人员:

1.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工作人员;

2.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高级检察教官和检察教官、驻校检察官;

3.国家检察官学院各分院教师;

4.国家检察官学院各教学实践示范基地检察人员;

5.国家检察官学院合作院所的教师、研究人员等;

6.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以项目主持人身份申报项目的,每人限报一项;承担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项目尚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以国家检察官学院各分院兼职教师身份申报项目的,需由所兼职分院统一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1.《国家检察官学院2023年度科研项目选题指南》为研究方向指引,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也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进行适当修改,但不宜过度扩大或限缩。鼓励自筹经费申报项目。

2.申报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项目,须填写《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和《项目论证活页》。《项目论证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3.为方便申请人申报,申请时暂不需要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经评审拟立项的,由拟立项项目的主持人按照国家检察官学院的要求,提供所在单位及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如与申请书填写情况不符(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除外),或不符合本公告对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经查证属实,不予立项。

4.评审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采用专家评审方式进行,第二个阶段由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决定。

五、成果使用与结项

1.项目申请结项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公开出版或发表;

(2)转化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智库成果;

(3)转化为培训课程,讲授测评效果优秀。

“转化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智库成果”是指项目组将项目研究成果中具有咨政价值的核心内容转化为成果要报,国家检察官学院择优编报《国家检察官学院工作情况——科研信息要报》(内刊)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或相关部门报送参阅。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阶段性成果可以随时提交要报。

“转化为培训课程”是指项目组成员以项目研究成果为主体,开发检察教育培训课程,并进行检察教育培训授课。

2.各项目组应于预定完成期限以前向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与发展规划部提交以下材料:结项申请书、结项报告(不少于1.5万字)、项目成果要报(4000字左右)以及符合申请结项条件的有关成果材料。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由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术委员会确定结项。

3.项目成果发表、出版或转化课程时,应以适当形式注明“系国家检察官学院2023年度科研项目研究成果”。鼓励在研究过程中针对重要问题或观点以决策咨询报告的形式提交阶段性成果。

4.项目一般应于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科研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主持人须在结项期限届满前2个月向国家检察官学院提出书面延期结项申请,延长不超过6个月的项目研究期限,延期结项不得超过两次。经两次延期,项目仍无法完成或项目研究成果无法通过评审的,不得再提出延期结项申请,按撤项处理。

5.对科研项目实行中期检查督促制度,以指导和督促各项目组的研究工作,保证项目研究实现项目设置预期目标。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与发展规划部发出通知,项目组以书面形式提交中期检查报告(4000字左右),报告以项目成果要报形式撰写。中期检查时间一般安排在项目立项公布后半年内。项目组不能按时完成研究工作或项目主持人工作发生变动致使项目研究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学院可决定中止该项目。

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登陆国家检察官学院网站(http://www.jcgxy.org)下载《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及《项目论证活页》,并于2023年10月1日前将《申请书》及《项目论证活页》电子版发送至科研与发展规划部电子邮箱,电子版申请书、活页及邮件请按“申报人+申报单位+申报题目”的方式命名。

联系人:刘雅娟

电话:(010)61719320

电子邮箱:xykyb@163.com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与发展规划部

邮政编码:102206



国家检察官学院

2023年8月1日


附件:指南、申请书以及论证活页请长按二维码查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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