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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撰写|深圳市教科规划2023课题申报通知(9.25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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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教育科学

“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课题的通知


一、课题类别

本年度设重点资助课题、成果培育课题、一般课题;另设思政教育专项课题、人工智能专项课题、校本教研专项课题。各类别课题由申请人立足教学改革自拟课题名称。

二、立项数量及经费资助额度

根据教育科学规划年度经费额度与深圳教育发展需要,成果培育课题拟立项30项,每项资助5万元;重点资助课题拟立项60项,每项资助3万元;思政教育专项课题拟立项30项,每项资助2万元;人工智能专项课题拟立项30项,每项资助2万元;校本教研专项课题拟立项30项,每项资助2万元;一般课题拟立项350项,无经费资助。

三、名额分配

为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一般课题立项名额分配至各区(单位)。

四、组织评审

名额分配到各区的一般课题由各区组织评审,其中,校级领导、教科研机构人员立项的数量占比不超过35%。市教科院负责成果培育课题、重点资助课题、思政教育专项课题,以及各高校及直属学校(含直属幼儿园)申报的一般课题的评审工作,设置资格审查和专家匿名评审等程序。其中,专家评审采用会议评审与网络匿名评审方式。课题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五、报送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在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官网下载申报通知文件,根据所选课题申报类别,准备申报材料。(评审书和课题信息汇总表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活页无需加盖公章。)

(二)各高校、市直属学校以校为单位,将各类课题的纸质《评审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和《课题申报信息汇总表》(均为一式一份)以及电子版申报资料(拷贝至U盘或光盘),统一报送市教科院。

(三)各区申报的各类课题,须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级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由区级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申报材料(拷贝至U盘或光盘)及申报汇总表,统一报送至市教科院。

(四)年度成果培育课题、重点资助课题、专项课题、各高校及各直属学校(含直属幼儿园)申报课题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各区一般课题评审结果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623办公室。联系人:赵鹭,联系电话:82672152。

六、相关要求

(一)每位申请者限报一项课题。每项课题原则上设立1名主持人。本次申报截止日前,如有市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结题或同年度立项省级课题项目的,不得申报。

(二)各高校、各区(新区)、市直属学校应派专人负责申报工作各项联络事宜,并统一提交申报材料及汇总表。市教科院不受理个人申报。未按要求填写的材料不予接收。

(三)成果培育课题实施周期为3年。起始时间均以立项通知下发为准。

(四)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和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凡经发现申报人以同名课题重复申报市级课题的,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不予立项;已获立项即予撤项,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及以上课题。

(五)区级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课题经费主管部门对课题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给予纠正。附件:成果培育类课题申请评审书、课题(其他类)申请评审书、活页及汇总表请长按二维码查看下载

深圳市教育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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