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为在长沙地区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予以立项支持的其他单位;4.具有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包括科研人才队伍、场地、资金和技术装备等;6.一般申报单位无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推荐权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无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1.符合国家、省、市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鼓励申报单位自主组织申报材料;鼓励以产学研合作的形式联合申报。不得聘请中介服务机构代为撰写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支持围绕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质升级、建设湘江科学城、“4+4科创工程”、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科技赋能文化产业创新、创新链产业链融合、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安全以及生命科学等领域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为决策提供支撑依据的软科学研究。(一)申报单位进入长沙科技网(http:// kjj.changsha. gov.cn/)的“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和《财政备案表》。(二)推荐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审查,在信息系统中推荐合格的项目,并将推荐项目汇总表行文一式两份邮寄至长沙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企业与项目服务科。市科技局不受理未获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1.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赋予推荐权的改制科研院所)、三级医院的,由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以单位名义行文推荐。2.申报单位注册在国家、省级园区的,由各园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审查,由园区管委会行文推荐,其中省级园区推荐的项目需经所在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3.申报单位注册在湖南湘江新区的,由湘江新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行文推荐。4.其他单位申报的,由注册地所在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行文推荐。(一)申报单位在信息系统填报申报材料后,在推荐和受理阶段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简装成册,含相关附件),交推荐单位签章后,送至市科技局创新发展处。(二)申报材料包含项目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含营业执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无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截图、项目负责人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首席专家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表)、承诺书、首席专家知情书,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及其他资质证明,附件材料需上传扫描件或复印件。高校、科研院所申报此类项目可不提供纳税证明、财务报表等相关附件。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5日,各推荐单位须于2023年11月30日前上报推荐函,逾期不予受理。长沙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企业与项目服务科(湖南长沙岳麓区麓景路2号1号楼邮编:410205)0731-88612506、88612508;长沙市科技局创新发展处(政策法规处)0731-88666163 88666170长沙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0731-88666750
课题撰写|湖南省2024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知(11.20截止)
课题撰写|湖南省学前教育规划2024课题申报通知(12.31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