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安徽《宣城日报》刊登《关于持续深化"一改两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举措》一文,详细介绍了宣城市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举措。文章中提到:鼓励民营企业聘用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对年度绩效评估为良好等次以上的“科技副总”,给予相应补助。早在2017年, 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同时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北京市政府明确发文,鼓励高校、技工院校“双师型”骨干教师创新创业,到科研机构、企业兼职,开展项目合作或创办企业,享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权益分配或兼职取酬。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同时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底发布的《德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中明确提到,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从以上政策我们可清楚看到,国家相关部门对高校教师兼职的态度是逐渐放开的。政策上的转向,也打开了高校科研人员创业创新及其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流动的“旋转门”。
“对教师而言,兼职取酬是利好消息,可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激发教师积极性,通过更多的劳动报酬,提升收入水平,实现知识的价值。”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李立国接受媒体采访如是认为。
然而,绝大多数人对于高校教师外出兼职,始终抱有抵触心理。大家担心的都是同一个问题:当高校教师开始搞兼职,他们还能做好科研与教学的本职工作吗?人的精力始终是有限的,当高校教师把更多精力和时间投入科研转化和外部兼职之中,不可能不对其教学科研等本职工作造成影响。为此,为避免教师校外兼职影响本职工作,“不得占用工作时间”、“每周不得超过X个工作日”等硬性规定,均出现在各校章程的醒目之处。
此外,不少高校都在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办法中严厉声明:若教师因校外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校外兼职时间超过学校规定,或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需立即停止校外兼职。高校老师兼职,看是一件小事,实则是涉及人的思想、科技、社会、经济、市场等多方面问题的系统性工程,不得不慎重一些。受职称、学校等级等方面所限,很多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并没有人们想象中的高工资,允许兼职可以有效改善部分教师的待遇,并且能出去兼职的教师才是好的教师;深层次来说,高级人才的“人尽其才”或许终于能够真正实现了。
但有人持反向态度:会有部分人员只兼职不授课,或者自己经营产业,不好好教学的现象。
总体来说,高校兼职,关键还在把握一个度上。有的老师将课外高报酬的兼职授课当成主业,而丢了自己本职工作。如何让适度不要变成过度,才是人才合理流动的关键。
来源:青塔公众号,麦可思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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