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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订立买卖合同的三类规避风险要点

735 高云合同 2024-07-01



买卖合同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交易方式,小到生活用品,大到大宗商品,都需要有效的买卖合同的签订来产生交易。由于交易主体、标的物、发生场合等都不同,因此基于买卖合同产生的交易方式各异,有当场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等等,价款也有一次性全额付清、分期付款等方式,还有保证交易安全的各种担保类型。买卖合同的繁琐复杂程度,极易产生纠纷,带来法律风险。注意以下三类要点可以在订立合同时防范未来的法律风险。


01

明确适格主体


主体适格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应当事前进行背景调查,明确交易对象和合同签约人的真实信息以及是否有权代理,并要求签订合同时签名、按手印,若是企业法人还需要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被调的目的主要是了解交易对象的信誉,通过调查对方的征信、经营状况、最新动态等信息,了解对方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以及对合同签订后在履行中可能会发生的状况进行预判,在可预见范围内做到有备无患。


我们都知道买卖合同交易对象自然人需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企业法人需要: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地址。但是仔细想一下,这些真的能够明确交易对象了吗?自然人留下这些信息能够确定,而企业法人远远要复杂得多。交易对象是公司的话,公司的法人代表、签订合同的经办人、公司名称有没有简称或者缩写、公司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这些问题都需要在签订合同前明确清楚。


另外,对于大型公司企业,地址是写总部还是分部、母公司还是子公司?如果主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与登记的地址不符要写哪一个?由于公司法人是拟制的民事主体,这些问题常常会在实务中遇到。根据身边律师们的反馈,如果遇到这类问题,最保险的方法是都写上。但是这样会造成合同过于冗长繁杂,因此笔者认为,若各位律师实在拿不准,营业执照登记地址和主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这两个更为重要。


实务中常有公司人员已经离职了,但是仍以原公司名义与外部签订买卖合同。如果原公司没有及时通知,又基于以往的交易习惯,很容易出现表见代理。因此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应当审核合同签约人有无代理权,以及代理权限是否包括了合同所涉及的交易内容。


这里要留心注意一点的是,交易对象是公司时,对方签合同使用的印章上是否有“不得对外建立业务关系”、“不得用于对外签订合同”等类似的表述。如果有,那么一定要马上提出质疑,并要求对方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避免以后合同履行时的风险。


02

签订买卖合同

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用词严谨,计量单位标准、履行方式、保证方式、送达地址清晰准确,违约金设定合理。


生活里表达一件事情可以有很多不同的词来形容,但在法律行业里对一个词的定义往往更严格,比如“订金”、“保证金”、“负责调解”、“由……协调”等表述,虽然明白想表达的意思,但是在合同中都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很容易让对方钻了空子。因此在正式的要式合同中务必要用词准确,使用法言法语。之后会推出一篇文章专门列出法律行业内常见的易混淆词语供大家参考。


这里指的是验收前应在合同中详细列明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计量单位、型号、颜色等信息。计量单位包括如何使用及书写方式。质量标准需注明是国标、行标、企标,若是其他标准需注明详细的描述质量要求。以及,对验收后的产品验收方式、拒收方式、异议期等详细商讨并在合同中清楚表述。如果是分批次供货的,为之后质量鉴定取样,应当事前约定做好封存。


履行方式要注意的是若发生事后履行方式的变更,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因此,为以防万一,最好事前约定清楚双方合同履行方式、期限、地点等变更处理办法,书面签订该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并双方签名盖章。


这里还是要用词准确,保证,可以理解为一般保证,也可以理解为连带保证。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如只写了“保证”两个字),则视为一般保证。另外,如果约定了抵押,应当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这里动产和不动产有所区别,简单来说,不动产需要登记才能发生效力,而动产登记可以增强效力,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约定了质押,应以实际交付占有质押物或者权利凭证为生效要件。应在合同中约定司法送达地址,避免以后发生诉讼纠纷却因为找不到当事人而影响诉讼进程。


违约条款主要是违约金,并不是违约金设立的越高越好。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规定: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而可以要求予以调整)。因此,如果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注意不是合同标的金额的30%),法院则有了在损失金额的0~30%之间的自由裁量权。


03

合法依约履行,妥善保留凭证


买卖合同履行涉及到交付和保留原始单据凭证的事项,交付主要分为货款交付和货物交付,原始单据的保留则是为了将来若产生纠纷能够有据可依,以及发生违约后应在合理期间内及时救济。


通过现金支付的,应当查明收款方是否为有收款权限,支付后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收据,并加盖公司财务印章,注明现金收讫。


通过转账支付的,应转入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记得备注款项性质。在签订合同后对方变更收款账户的,需对方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加盖公司印章,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转账。记得通过电子转账的方式交付货款的保存好转账凭证或截图等证据,以备以后产生纠纷能够做到有据可依。


同样的,货物交付依然需要确认对方有收货权限,一般情况下,收货人为合同签约人或者合同中有事先约定清楚。若临时变更货物交付人、交付地点、时间、期限等,需对方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加盖公司印章,口头通知的尽可能留下证据。


交货时通过拍照、录像、接收凭证签名盖章等形式记录。要求对方及时验收货物,若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及时告知对方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在合理期间内及时救济。双方都应保留好相关证据。


买卖合同涉及到的常见单据凭证有送货单、购销单、转账明细、收据等,应当将买卖合同涉及到的整个交易环节的所有原始单据证据妥善保管,以备发生纠纷有充足的证据支撑,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一般保管期为合同履行完毕的三年及以上。为日常使用,可以准备一套复印件,原件切记要妥善保管。


诉讼时效期间内行权更容易得到救济,若超过诉讼时效成为自然之债,则被侵权一方处于被动地位。若对方违约或者侵权,在诉讼时效内,应当积极向对方发出催告函要求履行义务,也可由律师致函或向法院起诉,相关的函件复印件、寄送凭证等单据应妥善保管。




作者: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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