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婚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于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吗?
第四期答疑直播6月2日晚上8点开始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换言之,下文涉及到的婚姻协议的处理,亦可适用于《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
一
案情简介
王华与张阳原是恩爱夫妻,婚后双方生育一子取名王小华。2017年2月,王华与张阳双方感觉性格不和,在七年之痒之时协议离婚。
关于王小华的抚养,双方约定:孩子归女方张阳抚养,随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王华全部负责,每月1000元,每月15日前支付给张阳,如逾期三次以上,每月多支付1个月费用。
后来,王华因各种原因,未按约支付2018年3月至2021年7月的抚养费。两年多下来,张阳感觉不能忍受,以王小华的名义将其诉至长清法院,并要求王华支付上述期间的抚养费。其中,对自2018年6月之后的部分起至2021年7月止,每月按2000元计算。王小华主张79000元,具体计算如下:2018年3月至5月抚养费每月1000元计3000元,2018年6月至2021年7月抚养费每月2000元计76000元,合计79000元。
二
法院裁判
最终,判决:由王华支付王小华自2018年3月起至2021年7月止的抚养费,合计79000元。
三
法官说法
虽然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可以适用民法典中合同编的规定。
本案中虽是原始法律关系涉及身份关系,但对于抚养费的约定,亦应当适用合同编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违约条款予以支持,且法院支持违约金的主张更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四
相关法条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来源:长清法院
声明:文章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仅供广大读者学习参考。
联系:原创投稿欢迎微信小编xmflxq5。
「中国企业高频合同范本库」内含九大类合同,186份高质量合同范本,是常顾律师和企业法务在面对各行业合同难题的葵花宝典!需要合同模板的朋友,不要错过啦!
第四期答疑直播6月2日晚上8点开始
// 推荐阅读 //
↓点击“阅读原文”马上获得「中国企业高频合同范本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