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云:数据出境新规的创新和不足 | 数据法评系列1
新一期答疑直播7月7日晚上8点开始
一
原文第一条:规定目的
二
原文第二条:标准合同用途和地位
三
原文第三条: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原则
1.数据出境的目的、方式和数据范围,境外接收方处理数据的用途、方式等;
2.数据在境外保存地点、期限,以及达到保存期限、完成约定目的或者合同终止后出境数据的处理措施;
3.限制境外接收方将出境数据再转移给其他组织、个人的约束条款;
4.境外接收方在实际控制权或者经营范围发生实质性变化,或者所在国家、地区法律环境发生变化导致难以保障数据安全时,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5.违反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违约责任和具有约束力且可执行的争议解决条款;
6.发生数据泄露等风险时,妥善开展应急处置,并保障个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的通畅渠道。
1.开展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和境外接收方;
2.跨境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以及个人信息的类别、范围;
3.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措施;
4.境外接收方承诺并遵守统一的个人信息跨境处理规则,并确保个人信息保护水平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标准;
5.境外接收方承诺接受认证机构监督;
6.境外接收方承诺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管辖;
7.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8.其他应当遵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四
原文第五条: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五
原文第六条:标准合同内容
六
原文第七条:标准合同备案
七
原文第八条:标准合同重签和备案
八
原文第九条:标准合同用途和地位
九
原文第十条:投诉和举报
高云
「合同六法」体系创始人
高云,本名汪宏杰,30年法律从业经验,“合同六法”、“中国高质量合同范本库”创始人,擅长不良资产、并购重组、企业合规和法律顾问等业务,服务客户覆盖金融、互联网、房地产、服务、快销等行业。多年来先后出版《思维的笔迹》《公司法实务指南》《民法典时代合同实务指南》等14本法律实务类畅销榜冠军书籍,在中国法律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作者:高云(汪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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