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建议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法、数据产权法
或许对于许多手机用户而言,垃圾短信并不陌生。据南都此前调查发现,80.80%的受访者表示近一个月收到过垃圾短信,从受访者收到的垃圾短信类型来看,零售商品类的推销短信最多,占比高达74.76%。
2021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副校长徐景坤提出了《关于垃圾短信治理的提案》。据媒体报道,徐景坤建议,发垃圾短信要重罚,提高对发送垃圾短信的电信运营商及个人的罚款额度。
工信部于去年8月就此提案做出了答复:网购平台应承担商家营销短信扰民问题主要管理责任,目前正在修订《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工信部答复称,部分单位或个人违规滥用短信业务进行商业营销,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侵害了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工信部将结合实际研究采纳,持续做好垃圾信息治理工作,推动从根本上解决垃圾短信扰民问题。
具体而言,工信部表示,关于明确基础电信企业责任与义务,工信部依法区分短信接入、发送、制作和发布等环节,相应明确基础电信企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端口企业)、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商家)法律责任。
一是,基础电信企业负责短信端口接入,按照“谁接入,谁负责”原则承担接入资源管控责任,须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依法依规提供接入服务,加强通信资源管理,防范违规使用。
二是,短信端口企业负责相关短信发送,按照“谁发送,谁负责”原则承担发送管理和端口使用责任,须建立短信息发送管理制度和预警监测机制,通过规范管理、技术手段、合同约定等措施,防范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违规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三是,商家等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负责相关短信制作、发布,按照“谁制作、谁发布、谁负责”原则承担内容源头管理责任,应严格遵守《广告法》《电子商务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行业管理要求。
对于网购平台发送垃圾短信的处罚措施,工信部表示,网购平台应承担商家营销短信扰民问题主要管理责任。一是部分平台未充分核实用户意愿,“默认”注册用户同意,直接发送大量营销短信,特别在“618”“双11”等营销高峰期,加剧垃圾短信泛滥情况。二是部分平台因收集、使用用户信息制度规则不完善、管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平台商家滥用用户信息精准发送营销短信。
对此,工信部表示,将继续综合施策,探索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此外,在提高《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罚款限额上,工信部表示,正在修订《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作为部门规章,其罚款数额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的规定,若国家调整《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罚款限额规定,工信部也将依法调整相关规章的罚款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