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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经济法方向复试可参考的58篇论文

青法平台 青法在线 2023-01-05

编者按:2020年考研复试因为疫情的缘故被迫延迟,但是对于备考的各位考生而言,此时正好是在家中潜心准备的绝好时机,因此青法在线特推荐一批高质量论文,以供准备复试的考生们研读。

这批论文的最大的特点便是“新旧结合”,在回应热点、关照现实的基础上,仍不忘搜集一部分涵盖基础理论、具有历久弥新特点的旧文。确保兼顾经典性与时效性。因考虑到2020年备战复试的特殊性,故此次推荐的论文在数量并不很多,但在内容上却十分充足,特此说明,还望各位考生们谅解。

不过,复试所考查的,除了各位考生对热点问题的把握程度外,基础知识仍然是占据基础地位的,切勿主次颠倒。在研读论文的同时,大家也不要忽视对教材体系的把握,在深刻研究各校命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复习。


最后,青法在线预祝各位考生复试一切顺利,待疫情结束之时,便是诸位金榜题名之日。


文章目录


No.1

民法




推荐语


小编认为,有关民法典编纂中的问题以及《九民纪要》中的内容,将会成为2020年考研复试中民商法老师考查的热点,极有可能在复试中予以涉及。


《九民纪要》整体篇幅较长,“上海审判研究”公众号有篇压缩版的文章,叫《最高法院<九民会议纪要>精华版》,约1万9千字,可供选读。


在民法典编纂的问题中,我们将关注点主要倾向人格权编以及其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这两大块。


从法典体系性的角度来看,人格权编除了应处理好内在的章节编排体例问题之外,还应处理好外在体例问题。有学者提出应将人格权编置于民法典分编之首,既突出其极端重要性,也彰显中国民法典的时代精神(石佳友《人格权立法的进步与局限》),在这一点上杨立新老师也有类似的看法,详见《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逻辑结构的特点与问题》。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有学者认为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应区分隐私权与个人信息,并进一步完善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规定,如归责原则、因果关系、损害的认定、减免责事由、责任承担方式等(程啸《民法典编纂视野下的个人信息保护》)。在信息时代的电子个人信息保护中,被遗忘权的内涵应界定在特定领域对信息主体过往负面信息进行披露与使用的限制方面(李媛《被遗忘权之反思与建构》)。在这一问题的思考上,可以继续阅读谢琳的《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使用的合法利益豁免》。


在选取的论文中,我们还能看到因为编撰民法典而引发的思考以及关注其他社会热点事件的文章。例如,李建伟老师检讨《民法总则》中商法规范体系的立法得失成败,对确立适应我国民商立法现实需求的民法典编纂方案具有重要价值;项斌斌老师对“生命权”作为权利的属性提出质疑,认为我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不应将生命作为权利来对待,而应该将其作为一种受保护的特别利益。社会热点方面,由“朱俊芳案”引发的以房抵债协议,还有关于彩礼返还请求权基础等问题都是值得关注的方面。


除了以上大块头之外,作为民法学的任督二脉物权行为理论,是民法领域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问题,相关内容除了上面推荐的朱庆育老师2013年的文章之外,还可以选择性阅读王泽鉴老师的《民法总则》(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六章权利的变动


提示:(1)梁慧星老师还有一篇《关于民法典分则草案的若干问题》(《法治研究》2019年4期),该文虽然并非在上述文章列表中,但其对于了解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的问题具有重要价值,故小编仍在此处予以大力推荐。另外,B站上可以搜到梁慧星老师的讲座视频,因此大家也可以在“真-学习平台”上进行学习。


(2)关于法律评注方面,推荐考生们可以关注一下《法学家》期刊的“评注栏目”,例如2019年其便推送了六篇评注文章,见下图:



No.2

商法




推荐语


(1)2020年中国民法典的出台势在必行,商法也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那么该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蒋大兴老师在《<商法通则>/<商法典>的可能空间?--再论商法与民法规范内容的差异性》中展现了一个商法学家的野心,试图论证《商法通则》或者《商法典》的必要性。钱玉林老师的《商法漏洞的特别法属性及其填补规则》一文,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探讨了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此外,赵万一老师的《中国究竟需要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兼谈民法典中如何处理与商法的关系》虽然是一篇旧文,但也有较高的阅读价值,尤其是对于那些考西政的同学来说。


(2)在企业融资的经济现实中,股与债常常被混合使用。许德风老师在《公司融资语境下股与债的界分》中反对现行法僵硬地区分股与债,认为这会导致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错误解释,并不恰当地破坏当事人之间原来自愿设定的风险分配,提倡尊重当事人关于股债安排的自由约定。


(3)2018年10月,周强院长提出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解读执行难的问题。刘冰老师《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一文中,以创建个人破产制度意义为切入点,分析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环境及个人破产制度的运行机理,进而提出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进路。


(4)从外资三法到《外商投资法》,这标志着我国优化外商投资环境,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决心。孔庆江老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与协调》中详细讲解了法律的协调难题,主要包括: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原审批和备案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同法、反垄断法、企业法、政府采购法和其他相关部门规章等多种法律法规。


(5)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中一个比较基础的问题,朱慈蕴老师那篇文章虽然很好,但毕竟年份较早,可以看看近些年的案例:(1)应高峰诉嘉美德(上海)商贸有限公司、陈惠美其他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10期);(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某支行与武汉某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鄂监二抗再终字第00038号)


No.3

经济法




推荐语


(1)经济制度与经济法是一对相辅相成、互为印证的概念,因此笔者特意选取了张守文老师的两篇文章:《回望70年:经济法制度的沉浮变迁》《经济法学的发展理论初探》,前者探究制度变迁,后者分析理论提炼,了解两者可以从宏观上对我国经济法有一个大概的认识。此外张守文老师还写过《改革开放与中国经济法的制度变迁》(《法学》2018年8期)一文,读者可以有选择地进行阅读。


(2)税法的基本原则反应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对此希望进一步加深了解的同学,推荐阅读单飞跃老师的《纳税便利原则研究》与刘剑文老师的《税收法定原则的核心价值与定位研究》


(3)经济法学者通常认为其经济法是社会法,但仍有一部分学者坚持认为经济法属于公法,基于这一观点,要把握经济法的基本属性,姚海放老师的两篇文章或许能提供很好的思路。《经济法国家观研究:基于社会本位与国家概念的展开》一文强调经济法立法理论应该摆脱国家本位,代之以社会本位为基础,充分展开国家的构成要素。《财税法学需要“走出宏观调控误区”吗?》则进一步探究了经济法与宏观调控之间的关系。


(4)人工智能、大数据、电子商务、互联网等均是近些年的热门话题,当它们与经济法发生碰撞后,又会迸发出怎样的火花?张守文老师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经济法规制》中分析了人工智能产业应该如何受到经济法的有效规制。《大数据市场反垄断规制的理论逻辑与基本路径》一文从反垄断法角度出发,提出反垄断规制是实现更大范围的数据效率和数据创新、维护数据正义的重要途径。杨立新老师则在《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交易法律关系主体及类型》中探析了错综复杂的电子商务交易法律关系主体的体系和法律关系群。


(5)作为经济法领域的热门考点,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又双叒修改了,需要格外关注。据说某政法大学今年初试就考到了网络条款,不知道有没有人后悔没读过蒋舸老师的这篇《<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条款的反思与解释 以类型化原理为中心》。此外,冯术杰老师的《“搭便车”的竞争法规制》也是很好的文章,着重分析了“搭便车”这一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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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 王佳伟、周懋

本期编辑 ✎ A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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