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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场维权,我“爱”上了市监局

青法平台 青法在线 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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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期,青法在线陆陆续续推出了几篇维权文章,如《我起诉了学校的便利店》《培训机构“跑路”怎么办?22名大学生的退费维权之旅》《某宝买到扩容iPad,我如何让卖家「退一赔三」的》,这些作者图文并茂给大家展示了纠纷解决的一些方面,如果你也有相似的经历,欢迎给我们投稿展示


在生活中冲突在所难免,但是解决冲突却是需要智慧的,也许每一位法学生走上解决纠纷的道路都是从为自己维权开始的。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有着不同的解决效果,但是不可否认,这些解决程序本身就会吸收不满。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次小小的纠纷,一场突然的投诉,一个迟来的道歉,以及给作者的一次深刻自省。



维权,对于法学生来说,并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常听人讲,某些高校的法学生之间有个不成文的约定:毕业前须起诉一家店“练练”手,磨砺一下自己的专业知识。


实践出真知,此话不假,但具体到生活中,又总是觉得麻烦,“算了吧”“不值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以和为贵的传统观念时常影响着行为举止,导致骤然萌发的维权念头又无疾而终。


笔者“有幸”在今年初进行维权,事件虽小,但给我感触却是不少,在此与诸君分享,行文观点仅供参考。


一、寻食,遭遇“虚假宣传”


今年壹月中旬,天气温凉,我与好友三人于寝室共谋午餐去处,学校菜食早已尝之无味,周边饭馆又已纷纷关门。去哪里吃?这是一个无法解决的玄学问题,太近,难吃;太远,饿死;太贵,没钱;太便宜,不放心……


在经历多番比较后,我们偶然间发现一家高级烤肉店,价格、距离、味道均适宜,遂欣然前往。




(这三张图片是本案的图片证据)


在乘坐地铁多时,步行数千米后,我们终于到达了目的地——一家处于繁华街区的高级烤肉店。


在门外,出于法学生的谨慎,我们停下了脚步,身边两人提议提前开始录音,以免商家临时变卦,于是三人纷纷掏出了手机,点击录音按钮,随后走进了店内。


进入店里,店员很热情,但得知我们是使用优惠券的顾客后,笑容又焉了回去,一个酷似小沈阳的男子告知我们:“这券现在用不了了。”同行一王姓男神帅哥遂上前交涉,试图用颜值迷倒对面,然男性店员仍旧态度坚决,神色果断,不承认优惠券效力。


我上前询问。


“请问这个券不是到18号才截止吗?为何现在不能用?”

“不好意思,我们已经停止了优惠券的兑换。”

“请问你们是内部私下停止的吗?”

“是的。”

“那你们这个没有公开通知消费者,却还在平台进行宣传,有欺诈的嫌疑啊。”

“我们老板已经通知不兑换了,你们可以开通一个会员,价格139一个人(原价88元)……”

“哦,那你们是欺诈消费者了,我只能打12315投诉了。”

“那你投诉吧。”


我看着墙壁上挂着的12315热线牌子,犹豫着拿出手机,自己放的狠话只能自己来咽,不然店里地缝可钻不进一个百来斤的大汉。


在拨打电话之前,心里属实没底,从前基本没有过拨打12315的经验,也常听人说“里面的水很深,你把握不住”,多少投诉信息就被工作人员三言两语敷衍过去,从此杳无音信。


电话接通后,是一个非常温柔的女性声音接待。先是问我投诉的店名、地址,投诉事项、投诉人电话,接着就让我将相关证据提交邮箱,然后等待处理。电话挂断后,我和同学三人相视一笑,心里比较畅快,但对结果也不抱太大期望。回到学校,我按照要求提交了投诉书、相关图片和录音证据,便静候佳音。




(图片证据便是前文三张截图,不再重复放了,以免有水文的嫌疑)


二、突如起来的电话,一声道歉,久久沉思


在等了数小时后,市监局仍没有打电话过来反馈进展,事务繁忙之下,我便已遗忘了此事。


第二天的午后,天色阴凉,我站在窗前凝望着远处昏沉的天空,一个陌生电话突然响起,我迟疑着接通,一个干练的女声传来:“请问您是之前投诉XXXX的X先生吗?”“是的。”“您投诉的这件事我们已经进行了详细的了解……我把店长叫过来了,我让他来和你谈一谈。过来!”(呵斥是朝向店长,女声从温和忽转严厉,让我有些诧异,当时的脑海中闪过一幅班主任教训学生的画面)



一个男声接了电话,声音带着唯诺与小心。“您好,我是XXXX店的店长,我店的广告宣传其实是这样的……”


一番解释后,我才明白原来是我理解错了平台的宣传意思。优惠券在那日就已经无法在平台上购买,而我们一开始并未点击“购买”,只看到剩余数量,却未知道其已经在平台上停止了购买,而微信平台上无法购买的话,达不到交易既成的条件,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也就无从谈起。


其1月18日的福利截止时间是指兑换券的优惠时间,也并非是购买时间,或是由于平台错误,导致券数显示错误,但可以确定的就是平台的优惠券在那时已经无法进行购买了,无法进行交易。


事情有些乌龙,市监局的姐姐很爽快,说事件就这样给你结束了,下次去烤肉店可以让店长给你一点优惠。


挂断电话后,我陷入了沉思。市监局工作人员的高效与店长小心翼翼的态度令我印象很深,而我作为整件事的投诉者,一开始的目的似乎也并不纯粹,为了投诉而投诉,而并非是纯粹为了权益为斗争。



在撰写此篇回忆的时候,我想起了华政学生起诉迪士尼的事件,想起了某律师起诉拼多多欺诈的事件,想起了青法前些日子发的一篇“起诉学校便利店”的事件。有时候,为权益而斗争的确值得提倡,但若只是出于投诉而投诉,是否又是走向另一种不公?迪士尼作出了改变,允许国人携带食物;拼多多仍然我行我素,一分钱变一百个金币再变一千个钻石;而因为一个过期饭团受起诉的便利店,最后是否会归责到店员身上,从而被扣掉不少工资?


前几日去大众点评上搜这家店,搜索结果显示“已歇业”。忽然间,我的眼前再次浮现了那日的场景,一声呵斥,颤抖的男子声音,干练的市监局大姐。


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我很庆幸第一次“维权”就遇到了武昌区市监局的工作人员,他们对消费者意见的重视超乎预料,哪怕只是像我这样“鸡毛蒜皮”的小事。


我深切地记着,店长当时的“客气”全是因为有市监局大姐的威严,作为相对弱势的消费者,我是鲜有资格与其平等对话的。但另一方面,我也想到的是当初投诉的必要性,为了“练手”而投诉或者起诉同样处于风雨飘摇中的人,是否真的值得呢。



三、一点反思


事后,我曾反复思考过,也有几点感悟与诸君分享:


1.当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大胆运用法律进行维权,但同时也要考虑必要性,即权益是否真的受到侵犯?侵犯程度如何?是否有其它较温和的途径进行解决?


2.保留好证据,通过录音录像等手段收集原始证据,证据是维护权益的第一要素。


3.尽量找处于强势地位的商家(例如PDD)进行投诉,学校门口摆摊的大爷大妈(卫生一般都堪忧)就算了,我的知产同学多次因转盘返百元红包投诉PDD商家就已经获得了数百元的“赔偿款”。


4.人多力量大,联合同学进行维权,一个人维权容易泄气。


与君尽力行公道,敢向昌朝俟陟明,投诉是一件需要勇气的事。希望我们法律人,都能有勇气举起法律之剑,合理维权,无愧于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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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 无彦祖

本期编辑 ✎ 明    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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